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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貓抓了半個月了才說

寵物 更新时间:2024-06-23 11:08:37

孩子被貓抓了半個月了才說?小兒子被貓抓了一下,有破皮沒出血,破皮極其輕微貓是上月打過疫苗的家貓,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孩子被貓抓了半個月了才說?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孩子被貓抓了半個月了才說(孩子剛剛被貓抓了)1

孩子被貓抓了半個月了才說

小兒子被貓抓了一下,有破皮沒出血,破皮極其輕微。貓是上月打過疫苗的家貓。

我用肥皂水清創後百度一番,決定不用打疫苗。理由如下:

一、源頭安全

百度到的一個廣泛結論是:寵物的疫苗有效期(半年)内,人被(該寵物)輕微咬傷無需注射疫苗。

支持該結論的理由正是疫苗的機理:疫苗刺激機體的免疫細胞産生特定抗體,抗體中和、殺滅機體内狂犬病病毒。簡言之,疫苗可以清除動物血液和唾液中的病毒。

抓傷則有所不同。建議被抓者去打人用疫苗的理由是爪子可能攜帶病毒,這個觀點我完全同意。

那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為此我又找了一個重要知識點:

狂犬病毒在貓爪上的存活時間不足十分鐘(暴露在空氣中的狂犬病毒會脫水死亡)。

本貓打過疫苗後就沒出過門。

綜上,源頭安全。

二、通道安全

如前述,破皮極其輕微,七八張擺拍中隻有一張能看到傷痕。

但這一點後來被駁倒了。

醫生說是二級暴露,二級暴露需要注射狂犬疫苗。

我回來查了一下,一級是“被舔”。三級是“出血”。那麼很明顯,抓傷“非二即三”。

或缪原則是我心中“講道理”的第一原則。我虛心接受“二級暴露”的診斷,收回“不出血則無害”的無知。

三、邏輯(推導出的)安全

百度這種輕微抓傷的情況,說必須打疫苗和不用打疫苗的都有。

在我看來,這已足以讓人采信後者的建議了。

因為兩種建議可能的後果、責任和壓力完全不同。

打疫苗或有一些副作用,但那是患者必須承擔的後果,建議者的責任和壓力更無從談起。

不打疫苗一旦發病緻死率幾乎是100%,這個後果則不是患者必須承擔的,那麼建議者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和壓力?

事實上以現在的人口基數和寵物普及度,但凡(在輕微抓傷的情況下)不打疫苗有一丁點兒風險,這種建議就是草菅人命,更不可能在輿論中生存。

我老婆的論證是這樣的:

1.網上說……我妹說……(既然有建議要打疫苗的,我們就得打)

訴諸權威謬誤和訴諸公衆謬誤。

以假定為依據謬誤:網上說的肯定對,是因為網上說的對。

這些謬誤的根本問題是缺乏獨立思考;現實問題是:權威和公衆并不(總)是一個聲音。

2.你太不負責任了!

人身攻擊謬誤:不直接闡明原因而對一個人進行攻擊或侮辱。

謬誤的根本問題是情緒化;現實問題是:讨論我“是否負責任”并不利于事情的解決。

3.你賭得起嗎?

訴諸感情謬誤:試圖通過操作别人的感情來取代一個有力的論述。

滑坡謬誤:不合理地使用連串的因果推論,誇大了每個環節的因果強度而得到不合理的結論。

分母忽視謬誤:過分關注後果而非可能性。恐怖主義的目标當然不是為了傷害那些無辜的人,而是為了喚醒民衆的恐懼。

謬誤的根本問題還是情緒化;現實問題是:你本不該如此恐懼,因為恐懼“恐怖主義”這種小概率事件而采取某種自保措施和“為了不發生交通意外而不出門”的邏輯等價。

4.你能不能不要這麼懶?

偷梁換柱謬誤(轉移話題謬誤):提出一個不相關的主題使對方的注意離開原來的論題。

謬誤的根本問題是先入為主和邏輯混亂;現實問題是:把“要不要打疫苗”的話題轉移到“我是否放棄懶惰”這個話題并不利于事情解決。并且“我是否放棄懶惰”的前提是“我懶惰(所以不打疫苗)”,這明顯是一個虛假前提。

5.不接電話,找别人代勞。

這已經不是謬誤了,得算是違反智識行為基本規範,包括或缪原則(堅信自己正确)、舉證原則(質疑又不舉證)、求真原則(直接不讨論)……

并且徹底隔絕溝通渠道,上哪說理去?

所以最終,我還是帶孩子去打了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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