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很早就有近親結婚的習慣,這種習慣一直延續到清朝,其實古人很早就知道近親結婚有危害,《禮記》記載,“娶于異姓,所以附遠厚别也”,古人知道,隻有姓氏不同的才能繼承長輩的長處,唐宋都有明文規定不能近親,否則重罰,但是到了清朝還是存在,裡面究竟有什麼魔力?
筆者認為有這麼幾個原因,第一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古代思想比較守舊,認為把女兒嫁給别人就是虧了,生個女兒基本就是賠錢的,還不如嫁給自己親戚,來個親上加親
第二個就是古代娶親難,男子想要娶一個女的是非常難得,哪個時候很多人都講究門當戶對,男子娶不到妻子,一般就托人去找自己的表妹,或者隔了幾代的親戚
其實近親結婚危害很大,後代是畸形的幾率很大,血緣關系近的造成了兩個人的缺點基本會在孩子身上體現,我國古代很多人近親比如王羲之喜歡的是他大舅哥的女兒并從小約定了婚姻,呂後讓自己的外孫女張嫣嫁給自己的兒子等等
目前法律是不準近親結婚的,領不到證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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