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官方網站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84号(關于進口贊比亞甜葉菊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以下為公告内容:
2022年第84号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贊比亞共和國農業部關于贊比亞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贊比亞甜葉菊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贊比亞共和國農業部關于贊比亞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甜葉菊(Stevia rebaudiana)是指在贊比亞境内種植加工并幹制的甜葉菊莖和葉。
三、允許的産地
贊比亞全境。
四、關注的有害生物
輸華甜葉菊不得攜帶以下關注的有害生物:
1. 甜菊殼針孢菌Septoria steviae
2. 菊苣假單胞菌Pseudomonas cichorii
3. 煙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4.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5. 褐拟谷盜 Tribolium destructor
6.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7. 樟小爪螨 Oligonychus yothersi
8. 大阿米芹 Ammi majus
9. 匍匐矢車菊 Centaurea repens
10. 鋪散矢車菊 Centaurea diffusa
11. 曼陀羅 Datura stramonium
12. 薇甘菊 Mikania micrantha
13. 銀毛龍葵 Solanum elaeagnifolium
14. 黑高粱 Sorghum almum
15.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五、裝運前要求
(一)生産要求。
贊比亞共和國農業部下屬植物檢疫局(以下稱“贊方”)應監督甜葉菊種植者加強生産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計劃,及時采取防控措施,清除田間檢疫性雜草。同時加強收獲管理,避免甜葉菊帶有雜草植株及其種子、植物殘體、土壤等。
(二)注冊登記要求。
贊方應對輸華甜葉菊加工企業實施注冊登記,監督其生産、加工、儲存、熏蒸和運輸過程,确保其符合中國進境植物檢疫要求。加工企業由贊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推薦,經中方審核通過後予以注冊登記。
(三)加工儲運要求。
甜葉菊存放倉庫應幹淨整潔,并單獨存放。甜葉菊應烘幹,密封包裝。包裝袋應幹淨且首次使用,标注加工企業名稱及其注冊号碼、産品名稱、産地等信息。甜葉菊運輸工具或集裝箱應幹淨衛生,不帶有害生物以及之前裝載貨物的殘留物。
(四)出口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贊方應在甜葉菊輸華前對其實施檢疫。如果發現活的昆蟲,出口前應在倉庫或者集裝箱中對貨物進行熏蒸處理。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貨物,應按照ISPM12《植物檢疫證書準則》要求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附加英文聲明:“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facility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tevia from Zamb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該批貨物來自注冊加工企業(注冊号***),符合贊比亞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經熏蒸處理的,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熏蒸處理日期、溫度、濃度和持續時間等指标。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單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3.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境甜葉菊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符合情況處理。
1.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不準入境;
2.貨物來自未經注冊的加工企業,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現第四條所列有害生物,經有效除害處理後準予入境,無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發現土壤或其他禁止進境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中方将向贊方通報相關違規情況,并根據違規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加工企業甚至暫停贊比亞甜葉菊輸華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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