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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預裝軟件曾讓不少人頭疼,删不掉還得嚴防死守它坑你流量、洩露你隐私甚至盜取你金錢,而近日,工信部印發《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明确除基本功能外的應用軟件可卸載,大衆歡欣鼓舞的同時,似乎事情并沒這麼簡單!
該規定明年7月1日以後才會實施
每一次重任歡欣鼓舞的時候,小獅子總愛不合時宜地跳出來潑冷水,是不是有小獅子興緻正高的時候兄弟們站出來挑錯别字的感覺啊?哇咔咔,興奮個啥,《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雖然明文規定手機除了基本功能之外的應用軟件(APP)應确保可卸載,且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但是——該規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看看電腦桌面右下角的時間,今天才是2016年12月26日,仿佛,這個等待的時間也太長了一些。
哪些屬于基本功能軟件
在該臨時規定的第七條,明确規定“第七條生産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确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可問題來了,哪些應用軟件才符合“基本”二字呢?
問題在于這個“等”字,它直面上的意思可是包括但不限于上面提到的範圍,具體恐怕得出一份詳細的表格才可以讓市場消費者、智能手機廠商甚至App廠商了解了。
監管與處罰也需明确
“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的,通信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依法進行處罰,并将生産企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記入信譽檔案,向社會公布。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用軟件線索,各單位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表面上看并麼有什麼不妥,但具體的處罰力度、後期的跟進督查等問題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并未明确,當缺乏這些詳細的管制手段時,恐怕到終端設備廠商的推行力度并不會太好。
一部有些遲到了的規定
智能手機App預裝産業鍊早已是行業公開的秘密,預裝軟件通過手機廠商、中間商、街頭刷機店等環節流入用戶手機中,這些應用大多數是用戶不需要的,如果在系統存在,不僅占用手機本來就不多的存儲空間,影響運行速度,還因為某些應用有開機啟動等行為,導緻手機耗電增加,甚至偷跑手機流量,如果這些應用還有流氓或木馬行為的話,對手機用戶的隐私、财産安全的危害就更大了。
但是這幾年随着智能手機消費市場的成熟,無論是手機廠商還是消費者,對于預裝軟件本身的排斥已經極大壓縮了預裝軟件生存空間,類似小米、魅族、樂視這類渴望打造自身應用生态的手機品牌,本身更處在預裝App産業鍊的對立面,中高端手機用戶其實已經很少在手機上看到那些“雜七雜八”又不能卸載的軟件了。
如果工信部這個規定早兩年推出或許早一年實施,的确是很令人興奮的事情,不過如今中高端市場手機品牌本身已經逐漸擺脫了對預裝App營收的依賴,手機消費者恐怕很難産生消滅“牛皮癬”的快感。
低端機與合約機
相比本身靠銷售盈利的智能手機,五百元内甚至一兩百元的低端智能機将成為規定的制約對象,這類手機原本很難通過終端硬件銷售賺錢,預裝App産業鍊産生的利益分包很大程度上是他們生存的依托,一旦這些“牛皮癬”被清理掉或者用戶可手動删除、卸載,勢必大量減少這類廠商營收,這會對其生存造成威脅。
或許對老年人而言,這樣低端機的消失或者提價是件不太好的事兒,但卸載掉一些莫名其妙的應用,保護手機流量、費用恐怕會然更實在一些。
是否該重點打擊帶毒手機?
相比預裝App産業鍊,帶毒手機對整個手機市場的危害更大。從病毒生産到傳播,每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一些手機水貨、微博大号都參與分成。據了解,手機病毒開發主要有“源開發”、“包中包”、“代碼模塊”三種方式。“源開發”是指“病毒販子”自己制作的病毒,僞裝成正版APP進行傳播;“包中包”是将正版APP和病毒一起打包成新安裝包誘騙用戶下載;而“代碼模塊”則是“病毒販子”破解正版APP代碼将病毒植入。
如果說預裝App産生的利益源于App開發企業對裝機量和用戶量的追求,那這些帶毒手機,要的恐怕是用戶個人隐私、銀行資金了,他們對于用戶的危害更大。
很多時候,高興與興奮後,多想想或許能把事情看得更清楚一些。預裝軟件須可卸載很好,可如果再看遠一些,或許更好一點
編輯: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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