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為什麼不接納同性戀者?”
“因為我們的性文化裡,把生育當做性的目的,把無知當純潔,把愚昧當德行,把偏見當原則”
————摘自柴靜《看見》
兩三年前,去朋友打工的桌遊店玩,驚訝地發現這是一個同性戀據點。老闆是男同,店裡有個員工也是男同。店裡經常來一波波他們圈子裡的人。慢慢地跟他們混熟了,大家經常湊在一起玩桌遊。
于是,出現了一個稍顯好笑的場面。一大桌子的人,十幾個,除了我和我那個朋友,其餘都是男性。外人看來,我們兩個單身女性很幸福,但實際上是這一桌子男性之間各種暗送秋波,牽起一條條複雜的感情線,壓根沒我們兩個什麼事。
我們和其中一個成為了朋友,這幾年偶爾還會聚餐。他有了一個穩定的男友,兩人同居關系。
為什麼他們會成為同性戀,在這裡不去深究,據我所知,和他們家庭關系,成長環境還是有一定關系。
我們的這個朋友,性格很開朗幽默,年紀也比較小,所以家裡還沒有施加太多催婚的壓力。這幾年,他們一起過着逗逼的快樂的生活,有屬于他們固定的圈子,看上去還不錯。
有一天,突然在朋友圈看到他發的一條: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合法。
原來,他的男友出了嚴重的車禍,在醫院手術,需要家屬簽字。男友是外省人,家屬一時半會過不來,而他又沒有權利簽字。
這事最終如何解決的,我不得而知,反正最終他男友還是做了手術,在醫院住了十多天,回家休養了。
作為一個旁觀者,對于同性戀合法化問題,一直沒有太多的關注。直至看到這件事,内心莫名酸楚。随着大衆接受度越來越高,同性戀這個群體漸漸浮出水面。而這個群體的數量比我們想象中要龐大得多,甚至我們的周圍都有很多這樣的身影。
朋友的這件事,讓我意識到,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必要性。
試想,當他們面對心愛的人,連個簽字的權利都沒有,這種無力感,是否深深透露出兩個字:歧視。這不是社會大衆的歧視,而是法律的歧視:異性戀者可以婚姻合法,而同性戀者不可以。法律是底線,是社會規則的根基,連法律都不承認,那麼就更難依托于社會道德之類的了。
據知,目前,全世界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已經多達三十多個,其中荷蘭是第一個開放同性戀婚姻的國家。很幸運,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賦予同性戀群體,和異性戀一樣的權利,一樣的法律保護。
希望有一天,在這片我們熱愛的土地上,我身邊的同性戀者,可以正大光明地擁有簽字權,可以正大光明地保護自己心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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