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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啥好的網絡遊戲

遊戲 更新时间:2024-08-31 16:18:01

文/王龍瑞 (本文更新自凱莉2018年的同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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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映的綜藝《戰至巅峰》為手遊《王者榮耀》狠狠地刷了一波存在感,近年來以遊戲為主題的影視劇作品也讓人目不暇接:從《親愛的熱愛的》到《你是我的榮耀》,再到《全職高手》《頭号玩家》《饑餓遊戲》,收視率都值得稱贊。

除了長盛不衰的系列手遊《王者榮耀》《絕地求生》,還有近些年來出現的爆款遊戲《戀與制作人》《哈利波特》《青蛙旅行》《紙嫁衣》,以及重新再火的《摩爾莊園》等,網絡遊戲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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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伴随網絡遊戲的發展,對網絡遊戲的監管也逐漸完善,那麼一款網遊産品要從研發、到上線、到後續運營,都需要哪些資質呢?本文這就為大家一一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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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看懂網遊資質)

1

出版環節(上線發行)

在完成開發與内測之後,網絡遊戲就将迎來公測與上線發行,法律上與之對應的概念是“出版”。對于網遊的出版,國家從出版商和網遊本身的兩個層面,分别要求相應的資質。

(一)出版商資質

1、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一直以來,“出版”都受到行政部門的監管,無論是傳統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的出版,還是21世紀以來蓬勃發展的網絡出版。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36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須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針對網絡出版性質的許可證,細化的法律依據主要為《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兩者在許可證名稱、核發條件等方面均有不同。

以往,根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須經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報新聞出版署審批,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從實踐來看,也就是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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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的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2016年3月10日,《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正式生效,上述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明确将遊戲作品納入“網絡出版物”的範疇。根據第2、7、11、19條,從事網絡出版服務,須經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現調整為“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須在網站首頁上标明許可證編号。

至此,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開始取代之前的【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網絡出版的資質審查趨嚴。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9、14、39條,新版許可證在專業人員、内容校核、服務器存放地等方面的申領條件更為嚴格,且有效期為5年,并實行年度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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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的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2、對外商出版網絡遊戲的限制

根據《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和《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網絡出版服務屬于禁止外商投資的産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境内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與上述涉外企業或境外組織及個人進行網絡出版項目合作的,須事前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

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遊戲,也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

(二)遊戲的資質

作為一家有證有資質的出版商,其出版的網絡遊戲可能成千上萬。除了出版商需要取得上述許可證之外,每一款網絡遊戲本身也有相應的資質要求。

1、前置審批與遊戲版号

類似于電影公映、電視劇發行,每一款網絡遊戲在出版之前,也需要經過内容審查,符合條件後取得“準生證”。

根據《進一步加強網絡遊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遊戲審批管理的通知》,網絡遊戲的出版須經新聞出版總署(現調整為國家新聞出版署)的前置審批,從而取得批準文号。經前置審批或進口審批(見下文)的網絡遊戲,變更運營單位的,或者增加新版本、新資料片、更新内容的,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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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截圖)

除了批準文号之外,細心的玩家可以發現網絡遊戲頁面上還有個“ISBN号”。“ISBN”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的縮寫,意為“國際标準書号”,在一些規範性文件中也作為“中國标準書号”的簡稱使用。根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第21條,出版電子出版物,必須按規定使用中國标準書号,《音像電子出版物專用書号管理辦法》則進行了更細化的規定。網絡遊戲的出版也沿用了出版物号,俗稱“遊戲版号”。

通過審批的網絡遊戲将取得“網絡遊戲出版物号(ISBN)核發單”,其上記載了遊戲名稱、遊戲類型、出版單位名稱、運營單位名稱、審批文号、網絡遊戲出版物号(ISBN)等,這就是網絡遊戲的“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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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網3緣起》的ISBN核發單截圖)

近年來,網絡遊戲逐漸從依賴電腦的端遊與頁遊、向手遊APP擴張,2016年應勢專門出台了《關于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手遊也需要按前述程序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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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遊戲《陰陽師》首頁截圖)

手遊的發行渠道主要為安卓和蘋果,這下,連海外運營的蘋果APP STORE也無法規避審核,隻能也向中國地區的開發人員發出公告,要求遊戲類APP一律提供相關批準信息。對于走“短頻快”路線的手遊創業公司而言,前置審批和版号無疑提高了競争門檻,甚至可能成為壓斷資金鍊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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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緻中國地區開發人員的一份信》截圖)

2

運營環節

網絡遊戲的出版與運營是緊密相連的前後環節。網易、騰訊等網遊巨頭已然打通了研發、出版、運營等全流程,但也有衆多公司隻涉獵其中的部分環節。對于網絡遊戲的運營,國家也從運營商和網遊本身的兩個層面,分别要求相應的資質。

(一)運營商的資質

1、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絡遊戲的運營需要平台。對于網絡遊戲的監管,國家從平台抓起、源頭治理,要求網遊的運營商具備一系列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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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WeGame遊戲平台截圖)

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頒布的《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曾要求國産網絡遊戲在運營之日起30日内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根據此辦法“網絡遊戲運營”是指通過開放用戶注冊、提供下載等方式,向公衆提供網絡遊戲産品和服務,并通過用戶收費、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的行為。

同時,通過開放用戶注冊、開放收費系統等方式開展的網絡遊戲技術測試,就是所謂的“公測”,也屬于網絡遊戲運營。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為其他運營企業的網絡遊戲産品提供用戶系統、收費系統、程序下載、宣傳推廣等服務,并參與收益分成的,則屬于“聯合運營”。

根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6-7條,從事網絡遊戲上網運營、網絡遊戲虛拟貨币發行、交易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單位,須經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批準,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該證被業界俗稱為“文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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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但在2019年7月10日,文化和旅遊部(舊稱:文化部)發布了《關于廢止<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和<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的決定》,決定廢止《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号)。另外,2019年5月14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布《關于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進一步規範審批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調整通知”),其中規定“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職能配置、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文化和旅遊部不再承擔網絡遊戲行業管理職責。

自此,文化和旅遊部不再是網絡遊戲行業的主管部門,中宣部新聞出版署、工業和信息部在中宣部的統籌指導下,對遊戲行業進行宏觀政策制定和開展具體行政監管。

另外,根據上述的調整通知,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不再核發涉及網絡遊戲經營範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已經核發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發新證。目前的主流觀點認為,網絡遊戲的運營自此不再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2、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互聯網信息服務)

普通玩家或許一下子沒能把“網絡遊戲”和“電信”挂鈎。根據《電信條例》第8條,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前者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後者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

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電信業務向下還區分諸多的業務種類,網絡遊戲運營屬于增值電信業務之下的“互聯網信息服務”。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3條,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非經營性兩類,前者是指通過互聯網向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其他服務活動,後者是指通過互聯網向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7、8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級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也就是業界俗稱的“ICP證”;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上述行政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俗稱“ICP備案”。“ICP”是“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的縮寫,意為“互聯網内容提供者”。

網絡遊戲運營商在向普通玩家提供免費服務的同時,也通過人民币玩家氪金、廣告植入等方式獲取收益,因此,網絡遊戲運營一般屬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運營商需要辦理“ICP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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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3、對外商運營網絡遊戲的限制

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屬于《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禁止外商投資的産業。根據《進一步加強網絡遊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遊戲審批管理的通知》,外商禁止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在中國境内投資從事網絡遊戲運營服務,也不得通過簽訂協議、技術支持、提供對戰平台等間接方式變相控制和參與網絡遊戲運營業務。

(二)遊戲的資質

1、運營備案

此前,對于網絡遊戲本身的監管,以遊戲“上線”為界,大緻劃分為上線前由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審批,上線後由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備案。

根據原《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國産網絡遊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内,須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遊戲内顯著位置标明【備案編号】。

而《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中所指的“網絡遊戲”,根據《關于貫徹實施<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不僅包括客戶端(端遊)、網頁浏覽器(頁遊)的形式,也包括移動電話(手遊)、個人數字處理器、聯網的遊戲機等可以接入信息網絡的各類終端,還包括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提供的單機版遊戲,範圍如此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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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遊戲《王者榮耀》官網截圖)

但是随着《網絡遊戲管理規定暫行辦法》的廢止以及《調整通知》的頒布,原規定“國産網絡遊戲需在運營之日起30日内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的要求沒有了執法依據,目前運營國産網絡遊戲也不再需要履行備案手續。

2、進口審批

進口網絡遊戲,根據已經廢止的《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11條,由取得獨占性授權的運營商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申報内容審查,須獲得批準後方可上網運營,并在運營網站指定位置、遊戲内顯著位置标明批準文号

但伴随着《網絡遊戲管理規定暫行辦法》的廢止,進口網絡遊戲不再需要接受文化和旅遊部的事先内容審查,但仍需在申請出版審批時接受出版主管部門的内容審查。

根據《進一步加強網絡遊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遊戲審批管理的通知》,在境内運營或推廣進口網絡遊戲:1、須事先依法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并辦理著作權認證手續,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著作權合同登記批複》;2、須經省級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并報新聞出版署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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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以來,在全球疫情的沖擊下,網絡遊戲行業反而在蓬勃發展,出版、文化等行政部門也密切關注着這個市場的有序運作,以免不良信息向網遊乘虛而入、荼毒青少年乃至成人玩家。

本文沿着研發、出版、運營的流程,為各位梳理了出版運營服務商的資質許可、網絡遊戲的前置審批與備案,并梳理了最新的監管變化動态。除此之外,相關監管部門還要求遊戲運營單位在運營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規定,即要求遊戲設置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等其他措施,積極推進遊戲的良性發展,我們也會對此持續關注,定時為大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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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本文内容屬于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對有關問題的法律意見。如您需要法律意見或專家咨詢,請向具有專業資質者尋求針對性解答

(編輯:楊芸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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