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習慣
在網上購買化妝品
網購化妝品已成為一種消費趨勢
我們在享受網絡帶來的購物便利的同時
也要注意避開
網購化妝品的“美麗陷阱”喔!
為進一步規範網絡銷售化妝品市場秩序,強化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主體責任,按照國家藥監局的統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10月在全市範圍内啟動了為期一年的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現第一階段(督促自查整改階段)工作已告一段落。
此次專項行動主要針對我市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及實際經營地在我市的化妝品網絡經營者,重點對
網絡銷售未經注冊或者未備案的化妝品、标簽違法宣稱的化妝品以及存在質量安全風險的化妝品
進行清理整頓。
第一階段工作中,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指導督促本行政區域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法履行平台内經營者管理責任,落實平台内經營者實名登記制度并對其平台内銷售的化妝品開展檢查。
為在網絡銷售化妝品質量安全治理中充分發揮社會共治的作用,現将第一階段工作中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摸排并督促落實實名登記制度的
我市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名錄
進行公示。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網絡銷售化妝品無需到藥品監管部門登記或備案,該名錄可能不完整,如有未列入名錄的我市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請主動與轄區市場監管局聯系,接受指導和監督,我們将根據情況适時對名錄進行更新。
重慶市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名錄
目前
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
已轉入第二階段(專項檢查階段)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
将針對本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問題
對本行政區域内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
開展監督檢查
消費者如發現
我市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和實際經營地在我市的化妝品網絡經營者
有涉嫌違法經營化妝品的行為
請留存相關證據
撥打12315舉報投訴熱線或
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小貼士
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及
平台内經營者應該履行哪些責任和義務?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應當對申請入駐的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要求其提交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至少每6個月核驗更新一次。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時間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3年。
2、應當設置化妝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平台内化妝品日常檢查、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投訴舉報處理等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加強對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相關法規知識宣傳。鼓勵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開展抽樣檢驗。
3、應當依法承擔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對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日常檢查,督促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依法履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義務。發現違法經營化妝品行為的,應當依法或者依據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采取删除、屏蔽、斷開鍊接等必要措施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收到化妝品不良反應信息、投訴舉報信息的,應當記錄并及時轉交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處理;涉及産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因監督檢查、案件調查等工作需要,要求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法提供相關信息的,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5、發現有下列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平台服務:
(一)因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
(二)因化妝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給予其他治安管理處罰的;
(三)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産停業等處罰的;
(四)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因涉嫌化妝品質量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或者提起公訴,且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可以依法或者依據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暫停向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平台服務。
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被依法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産經營活動的,不得向其提供電子商務平台服務。
電子商務平台内化妝品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經營化妝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确披露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一緻的化妝品标簽等信息。
2、按照“線上線下一緻”的原則,應當履行化妝品經營者進貨查驗登記等基本義務。
文章來源“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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