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城市的血脈
路口是交通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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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與人、人與車、車與車
在路口不期而遇時
有哪些交通規則
是你還拿不準、吃不透的?
廈門交警整理了
最重要的安全寶典
讓你徹底了解
安全通過路口的那些事兒
在廈門
這七類路口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
你做對了嗎?
No.1
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
交
警
提
示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在道路上,無論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都需遵循交通信号燈的指示通行。現在很多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燈設置了倒計時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一定要合理預估通過時間,綠燈亮時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相關處罰規定
(一)機動車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的,罰款500元、記6分;
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罰款1000元、記6分。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的,罰款100元、扣留非機動車。
(三)非機動車(自行車)不按照交通信号規定通行,罰款20元。
(四)行人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的,罰款100元。
No.2
不禮讓行人
轉彎的機動車不禮讓直行行人
交
警
提
示
過斑馬線或者路口時,要注意減速慢行,仔細觀察,禮讓行人。不禮讓的行為容易造成人車碰撞事故,從而對行人造成人身傷害,甚至導緻死亡。
相關處罰規定
(一)轉彎的機動車不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罰款300元、記3分。
(二)行經無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300元、記3分。
No.3
行人不走斑馬線
行人過馬路不走斑馬線等過街設施
交
警
提
示
行人過馬路時請一定要走斑馬線、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在通過十字路口的人行橫道時,一定要注意過往車輛是否有轉向的趨勢,避免出現碰撞事故。
相關處罰規定
(一)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罰款100元。
(二)行人在有設置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路段,不從上述設施通行,罰款50元。
No.4
駕駛時抽煙
交
警
提
示
在開車時,駕駛人需要雙手進行操作,而在吸煙時,須騰出一隻手來拿煙,影響了駕駛操控的安全性。
相關處罰規定
駕駛時抽煙,罰款50元。
No.5
駕駛機動車時以手持方式
使用電話及其他電子設備
交
警
提
示
分心駕駛不可取,開車使用手機,在遇到突發情況時很難及時反應。如需接聽電話,請提前連接車載藍牙或藍牙耳機,如需使用手機,請選擇可以停放車輛的地點将車輛停下後再進行操作。
相關處罰規定
駕駛機動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及其他電子設備,罰款200元、記3分。
No.6
機動車通過路口時
不按導向箭頭指示方向通行的
交
警
提
示
有的車輛從左轉道上直行或者從直行道上左轉,既影響交通秩序,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發生。駕駛人應注意觀察路邊行駛方向提示牌及地面導向車道内的導向箭頭,提前做好準備,到路口的行駛方向要遵循導向箭頭指示。
相關處罰規定
機動車通過路口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罰款100元。
No.7
在禁止掉頭或者
禁止左轉彎的地點掉頭
交
警
提
示
在禁止掉頭處掉頭,特别容易與直行交通流形成沖突點,極易引發交通滞留和交通事故。機動車應該在允許掉頭地點掉頭,并且要提前開啟轉向燈,在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下才可掉頭。
相關處罰規定
在設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标志、标線的地點掉頭,罰款150元、記1分。
- 相關交通法律法規摘錄 -
一、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
(一)機動車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幹規定》第46條第1款第12項,處以罰款500元、記6分的處罰;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一年内三次以上)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幹規定》,規定第46條第1款第12項、第2款,處以罰款1000元、記6分的處罰。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幹規定》第43條第3項,處以罰款100元、扣留非機動車的處罰。
(三)非機動車(自行車)不按照交通信号規定通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2款,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四)行人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62條,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幹規定》第57條第1項,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二、不禮讓行人
(一)轉彎的機動車不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7項、條例第52條第3項,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幹規定》第46條第1款第6項,處以罰款300元、記3分的處罰。
(二)行經無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讓行的,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1款,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幹規定》第46條第1款第8項,處以罰款300元、記3分的處罰。
三、行人不走斑馬線
(一)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幹規定》第57第4項,處以罰款100元處罰。
(二)行人在有設置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路段,不從上述設施通行,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根據《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幹規定》第39條第3項,處以罰款50元處罰。
四、駕駛時抽煙。
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條第8項,處以罰款50元處罰。
五、駕駛機動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及其他電子設備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幹規定》第46條第1款第5項,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的處罰。
六、機動車通過路口時不按标線指示方向行駛的
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1項,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第11項,罰款100元。
七、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标志、标線的地點掉頭
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9條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第90條,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條第5項,處以罰款150元、記1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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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廈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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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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