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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有精神病離婚能判嗎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30 17:09:57

在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離婚後精神病患者的配偶能否适當安排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已成為法官審理案件時必須考慮的首要問題。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法院能夠判決離婚嗎?接下來跟随貴陽律師何帆一起來看具體案例!!

丈夫患有精神病離婚能判嗎(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1

案件詳情:

2013年5月11日,原告徐某到醫院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同年6月21日,徐某和楊某前往民政局申請離婚。民政局審查了他們出具的相關證件,确認兩人均為自願離婚。他們還就子女撫養費和财産分割等問題達成了共識,民政局當場登記并簽發了離婚證。

同年7月27日,醫院出具疾病證明書,診斷徐某患有強迫症和貧血。 2014年8月2日,精神病醫院為徐某出院了出院小結一份,入院診斷和出院診斷的内容為“精神分裂症”。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被告民政局簽發的離婚證。

案件分析: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自願離婚,準予離婚。”自願是指雙方頭腦清晰,具有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規定,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的人或民事能力有限的人。目前,民政部門無法允許離婚。如果離婚時申請人處于精神疾病的發作和治療時期,則需要向民政部門積極出示相關的治療證明。目前,民政部門不得解除兩者之間的婚姻關系。如果民政部門不知道申請人在離婚時患有精神疾病并正在接受治療,但其監護人事後又出具了治療證明,則民政部門應撤銷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

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和楊某申請離婚時,他們攜帶了相關文件和離婚協議,而離婚協議中規定了子女撫養費和财産分割等問題。被告的工作人員無法确定兩方是否屬于同一個人。如果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有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經檢查後确定兩方自願離婚,而離婚是當場登記,并簽發離婚證明書,并履行了法律審查的義務。因此,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貴陽律師何帆小結:

由于精神病患者通常沒有經濟來源,無法工作,失去就業機會以及生活無保障,離婚很可能使患病者的生活更加困難。作為非患病的丈夫或妻子離婚時,他們将分為财産和經濟援助。同時,應為精神病患者提供一定的經濟援助。

還是提醒所有未婚朋友,您必須在結婚前進行婚前檢查。否則,如果發現您的配偶是精神病患者,訴訟将在法院審理時相當複雜。

丈夫患有精神病離婚能判嗎(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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