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産權典型案例?交彙點訊 在第21個“4·26世界知識産權日”來臨之際,常州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侵犯知識産權15起典型案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侵犯知識産權典型案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交彙點訊 在第21個“4·26世界知識産權日”來臨之際,常州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侵犯知識産權15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劉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案情簡介
劉某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奇迹》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搭建《奇迹》遊戲私服,并将其命名為《天下奇迹》。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9月18日,在該遊戲私服運營期間,玩家遊戲充值支付211899.43元。後經上海潔湛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所鑒定,《天下奇迹》服務端與《奇迹》官方服務端的相似度為95.5%,《天下奇迹》服務端與《奇迹》官方服務端實質性相似。
法律适用
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罪。
處理結果
2021年7月31日,常州市天甯區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七萬元。一審判決後,二被告人均未上訴,該案已生效。
典型案例二
“好看動漫”侵犯著作權案
案情簡介
黃某從2020年2月開始經營“好看動漫”網站,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技術手段在互聯網上違法獲取《一人之下》、《狐妖小紅娘》等動漫作品,并提供在線觀看服務。至2021年5月案發運營網站共産生收入48887.4元,違法所得為38029.17元。
法律适用
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罪。
處理結果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黃某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38029.17元和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三
常州市周某等人
銷售假冒“長城”品牌潤滑油案
案情簡介
經常州市公安局前期研判,發現一條以周鐵某、周某和劉某為核心的團夥構建的一條完整的制售假冒長城品牌潤滑油産業鍊。市局下交研判成果,武進分局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偵查并組織統一集中抓捕。2020年8月12日,專案組出動百餘名警力,分兵六路,同時奔赴金虹油品廠、龍城機電城、常發豪郡、錦海星城、順園八村、南隆家園等地實施抓捕,十三名主要嫌疑人無一漏網,一舉搗毀制假機油窩點2個、制假機油桶窩點1個、銷售假機油窩點1個及售假淘寶店十三家,查獲潤滑油原料400餘噸、假冒“長城”等知名品牌成品200餘桶,潤滑油桶500餘個、印刷設備119個、商标标識14500餘張,涉案價值達5000餘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周二某兄弟以家族人員為主體,掌控一家實體店和若幹家平台店鋪對外銷售假冒“長城”機油;犯罪嫌疑人劉某父子則專門負責提供印刷有長城品牌潤滑油LOGO的油桶;犯罪嫌疑人周鐵某、朱立某夫妻以實際經營的青陽金虹油品廠為載體,為周某、周二某犯罪團夥生産假冒“長城”品牌機油提供“白油”。該團夥成員衆多,分工明确,作案時間漫長,涉案金額巨大。僅據淘寶銷售數據顯示,近兩年來周某家族控制的若幹家平台店鋪實際銷售金額達兩千餘萬元,涉及江蘇、浙江、安徽、上海、廣東等十六個省市。
法律适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
處理結果
截至目前,該案共查封房産5處,凍結銀行卡資金36萬餘元,扣押涉案汽車7輛,總價高達上千萬元。現十名嫌疑人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處罰金六百餘萬元。
典型案例四
常州宗某等人生産、銷售假冒
“茅台、五糧液、洋河、國緣”等知名白酒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常州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會同金壇分局經過前期偵查,在常州市金壇區、浙江省溫州市等地組織同時抓捕行動,成功破獲了一個從生産品牌酒類外包裝、提供原料到灌裝銷售“一條龍”造假售假的犯罪團夥,共抓獲宗某、黃某等十一名犯罪嫌疑人,查獲成品、半成品假冒的茅台、五糧液、洋河、國緣等系列品牌白酒300餘箱,各類假冒白酒白裝、标示等6萬餘件。涉案價值200餘萬元。
法律适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标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
處理結果
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林某等兩人已被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宗某等九人已被移送起訴至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檢察院。
典型案例五
常州市潤X精密機械科技有限公司、馬某、顧某等
侵犯常州戴A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商業秘密案
案情簡介
馬某與顧某原系常州戴A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戴A公司”)技術部與市場部的工程師。2020年7月離職後,以其近親屬作為股東,設立了常州市潤X精密機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潤X公司”),并違反相關保密義務和要求,披露、使用兩人在戴A公司任職期間所掌握的客戶信息、供應商信息等商業秘密,給潤X公司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
法律适用
潤X公司、馬某、顧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九條的規定,構成了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處理結果
經常州市X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1、潤X公司、馬某、顧某立即停止侵犯戴A公司經本案所認定的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争行為,不得在 2023年8月1日前向本案所認定的涉商業秘密并屬限制交易範圍内企業銷售卡盤類産品。2、被告潤X公司、馬某、顧某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内賠償原告戴A公司包括合理維權費用在内的各項損失 200000元。
典型案例六
陳某等人侵犯企業商業秘密案
案情簡介
陳某曾為常州A公司銷售經理,對該公司針對客戶要求自主研發設計主機配件的産銷策略、客戶名單、聯系方式、招投标标底、詢價價格等核心商業信息均有所掌握。陳某離職後違反相關保密義務和要求,在常州B公司就職期間披露、使用在常州A公司所掌握的客戶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緻使常州A公司的經營出現明顯下滑。從2015年7月到2021年10月,A公司客戶流入B公司賬戶資金高達2000多萬元。溧陽市公安局執法人員随即對陳某等四名嫌疑企業核心成員進行了抓捕,并對主要的作案證據進行了采集固定。經審訊,陳某等人對共同侵犯A公司經營信息類商業秘密的行為供認不諱。據陳某交代,他于幾年前在外面成立了公司,并利用所掌握的A公司信息拉業務。經過專業審計和評估,警方認定從2015年7月至2021年10月,陳某實際控制的涉案企業從中非法獲利1386000多元。
法律适用
陳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九條的規定,構成了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處理結果
2022年1月23日,檢察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陳某等人批準逮捕。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典型案例七
常州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案情簡介
2021年2月,常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常州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現查實,該公司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六種不同規格的一次性外賣打包餐盒,并在網站鍊接上均使用專利号為ZL201630103930.X的外觀設計證書圖片,後經查詢,該圖片上的外觀設計專利産品與上述銷售的六種涉案商品無關。
法律适用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10)》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假冒專利行為。
處理結果
常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假冒專利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466.04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八
劉某銷售假冒“海飛絲”洗發水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10日,溧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劉某涉嫌銷售假冒“海飛絲”洗發水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現查實,2021年2月20日至3月6日,劉某通過微信分三次向他人銷售750mL“海飛絲”品牌洗發水6360瓶,産品貨值金額219636元。後經商标權利人廣州寶潔有限公司鑒定,均屬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假冒産品。與此同時,對該批洗發水進行了抽樣檢測,菌落總數嚴重超标,判定為嚴重不合格産品。
法律适用
劉某銷售假冒僞劣“海飛絲”品牌的洗發水,涉案産品貨值金額巨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處理結果
溧陽市市場監管局将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劉某刑事責任。經審查,公安機關決定刑事立案,并對參與犯罪的劉某等四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現該案已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典型案例九
金壇區某通訊器材經營部銷售假冒
“YOOZ”、“RELX”電子煙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19日,金壇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金壇區某通訊器材經營部銷售假冒“YOOZ”、“RELX”等品牌電子煙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現查實,該器材經營部從他人處(未能提供供貨方的聯系方式和其他任何相關身份信息)購進标注“YOOZ”注冊商标标識的350mAh電子霧化器12盒、2ML霧化彈31盒品牌以及标注“RELX”注冊商标标識的煙彈6盒,用于對外銷售,貨值金額4380元。後經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霧芯科技有限公司等注冊商标權利人鑒定上述商品為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假冒商品。
法律适用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金壇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438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十
常州市某電子有限公司生産銷售
假冒“HDMI”音視頻線案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24日,武進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常州市某電子有限公司涉嫌生産銷售假冒音視頻線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現查實,該公司在未經“圖片”注冊商标所有權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用标有“圖片”字樣的模具生産了不同規格且帶“圖片”注冊商标标識的音視頻線,經營額共計70930元。
法律适用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武進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7093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十一
常州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擅自
制造“圖片”注冊商标标識案
案情簡介
2021年9月,常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安移交線索,依法對常州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标标識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現查實,該公司在未取得“圖片”商标使用授權,也未核查客戶的商标注冊證、商标使用許可等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從2021年3月起至6月間利用淘寶網店接受“圖片”包裝紙盒定單12筆,至案發共生産銷售帶有“圖片”字樣的外包裝紙盒3萬餘隻,貨值金額34748.88元。
法律适用
該行為違反了《商标印制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所指的“僞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标标識”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常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4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十二
常州新北區某水果店銷售假冒“冰墩墩”案
案情簡介
北京冬季奧運會期間,常州新北區某水果店通過微信客戶群發布視頻,展示含有冬奧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鑰匙扣,常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遂對此進行立案調查。現查實,該水果店在未取得北京2022年冬奧會特許商品相關授權的前提下,在淩家塘附近的路邊攤上現金購買了标有“北京2022年冬奧會特許商品”字樣及冬奧會标志圖片的“冰墩墩”鑰匙扣共37個,并在日常銷售水果的微信客戶群内發布視頻,展示上述鑰匙扣,引起群内客戶搶購。
法律适用
該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屬于未經奧林匹克标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标志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常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用權的鑰匙扣及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十三
常州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假冒
“SANYO”、“三洋”電視機案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9日,常州市天甯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常州某商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冒産品進行立案調查。現查實,該商貿公司通過手機微信中的家電銷售群(資源共享群),以明顯低于市場正常的價格,從廣州人呂某處購入帶有“SANYO”、“三洋”等注冊商标标識的電視機共計53台,用于對外銷售。後經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鑒定該批電視系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假冒商品。
法律适用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天甯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十四
鐘樓區某手機配件經營部
銷售假冒“圖片”手機配件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常州市鐘樓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安機關移交案件線索,依法對鐘樓區某手機配件經營部銷售假冒“蘋果”手機配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現查實,該經營部于2020年8月,通過微信和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買等方式購進一批标注有“圖片”、/iPhone/Design by Apple in California/AirPods等标識字樣的手機配件,品類涉及耳機、數據線、電源适配器、電池、手機後蓋等,後經商标注冊人授權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鑒别均為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假冒商品,至案發止,該經營部已售出商品經營額8220元,庫存商品經營額86479元,違法經營額合計94699元。
法律适用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常州市鐘樓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十五
常州市武進區橫山橋某冷凍食品經營部銷售
假冒“賀盛”味精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0月23日江蘇常州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常州市武進區橫山橋某冷凍食品經營部涉嫌銷售假冒“賀盛”味精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現查實,該食品經營部從他人處(未能提供供貨方的聯系方式和其他任何相關身份信息)購進标注有“賀盛”注冊商标标識的99%純味精22袋用于對外銷售,貨值金額總計528元。後經商标權利人江蘇吉祥賀盛食品有限公司鑒定,該批商品均系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假冒産品。
法律适用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常州經開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新華日報·交彙點記者 萬小珍
通訊員 常市監
編輯: 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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