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大家閱讀“景德鎮南河公安”頭條号。如果您喜歡本頭條号發布的文章,還可點擊左上角關注我的頭條号,每天都有精彩文章推薦。
年逾八旬的老太太程全英死在了自家的廁所。兒子薛文虎找到她時,母親頭朝下、腳朝上,栽倒在茅坑裡;薛文虎将母親拉出來,看到她的嘴巴、鼻子被透明膠帶一層層纏繞住。
程全英的死亡消息迅速傳遍下樂坪村,這座山西臨汾霍州市的小村莊不大,3000餘人。很快,警方就了解到,案發前兩月,薛文虎在家門前堆放柴禾,将鄰居李鵬的汽車剮蹭,兩人發生打架,兩家由此發生矛盾——李鵬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
根據檢方指控,2016年8月19日晚,趁程全英一人在家,李鵬竄至程全英家中,用透明膠帶纏繞住程全英的口鼻,并撺入院内廁所,後逃離現場,緻程全英窒息死亡。
李鵬的雙手指甲中,被檢出與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但李鵬辯稱,案發當晚,薛文虎發現母親死後,找到他理論,二人發生打鬥,“我指甲上的程文英DNA,是從薛文虎身上沾染的。”
八旬老太程全英死在自家的廁所中
死亡
死者兒子:曾看到一個黑影一閃而過,消失在鄰居李鵬家的大門旁。
晚上八點四十分,薛文虎離開家,去哥哥家聊天。他走的時候,八十二歲的老娘程全英正在吃飯,晚飯是一份面條煮南瓜、一份拌黃瓜。老娘年紀大了,吃飯的速度慢,吃吃停停,吃完一碗飯最少半個小時。
和哥哥聊完天,薛文虎往家的方向走,這時是夜裡十點多鐘。途中,他路過一家小賣部,買了一條延安牌香煙、一盒蚊香,繼續往家走。到了家,見到滿院漆黑,薛文虎喊“媽”,幾聲過後,無人應答。
借着手機屏幕的微光,薛文虎從房中找出了手電筒,看到家裡的電線接頭分離。薛文虎說,平常時閘盒旁的這根電線也容易掉落,但這一次,掉落的位置和平常不一樣,“我感覺是有人故意拽下來的。”
接好電線,薛文虎四處找母親。在自家廁所,他找到了母親。
程全英頭朝上、腳朝下,栽倒在廁所裡。薛文虎趕緊将母親從廁所拽出來,放在旁邊的空地上——母親的嘴巴、鼻子,被透明的膠帶一層層纏繞。
薛文虎用手摸了一下母親的口鼻處,沒有呼吸;掀開母親的衣服摸了一下她的背部,沒有溫度。
經臨汾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鑒定,程全英系窒息死亡。
薛文虎向警方陳述,當晚十一點左右走到家門口時,他看到一個黑影一閃而過,消失在鄰居劉建忠家的大門旁。天色黯淡,他并沒有看清楚黑影是誰,也沒有看清楚黑影是否進入了劉建忠家。
當發現母親被害後,薛文虎回想起之前見到的這個黑影,認定母親是被劉建忠兒子李鵬所殺。
他跑去鄰居家門外,朝大門口狠踹,又随手從地上撿起一塊石頭,往鄰居家大門口砸去。李鵬從門内走了出來,赤裸上身,全身上下隻穿了一條内褲。
薛文虎沖李鵬喊:“你把我娘害死了!”
李鵬、程全英兩家僅一牆之隔,左為程全英家,右為李鵬家
沖突
發現母親死後,薛文虎與李鵬發生打鬥。此前,當地派出所民警曾三次對雙方進行調解。
薛文虎砸門,李鵬出來。兩人開始發生肢體沖突。
在薛文虎的陳述中,當他沖李鵬喊“你把我娘害死了”後,李鵬說“害死就害死了”。薛文虎朝李鵬推了一下,打了一拳,跑開了;李鵬在後追,追了一會兒又折返回家。薛文虎再次返回李鵬家門口,見到李鵬母親薛如心站在門口,薛文虎撿起一張圓凳砸過去,“不知道砸沒砸着。”
李鵬的說法提供了一個略有不同的版本:當晚11時13分左右,全家人正在睡覺,他聽到大門外“咚”的一聲,連衣服也沒穿,穿着褲衩就出來了,看到薛文虎在門外站着,他返回院中對母親說“薛文虎砸咱們家大門了,你快起來”。
随後,李鵬進入卧室,穿上衣服,拿起手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李鵬稱,沒幾分鐘,薛文虎在門外撿起一根木棒朝他背部打來,随後,兩人抱在一塊,在大門外撕扯。薛如心見狀,将李鵬、薛文虎拽開,薛文虎撿起一塊石頭,朝薛如心額頭砸去,薛如心躺到在地。薛文虎又撿起一張石凳砸向李鵬,邊砸邊說“你把我媽弄死了,你把我家電閘都關了”。
圓凳沒有砸着李鵬,薛文虎跑開了。不久,當地派出所的民警過來,将李鵬母親送到了醫院,又将李鵬帶到了派出所。
在薛文虎看來,之所以認定兇手是李鵬,有兩個原因:一、李鵬以前和他打架時說,認識黑社會的人,“說要拿刀砍死我”;二、當晚回家時,他看到有人影閃到了李鵬家的大門旁。
約案發前兩個月,兩戶一牆之隔的鄰居之間開始有了過節。
2016年6月23日一早,薛文虎在門前空地堆放柴禾,将李鵬的汽車剮蹭,二人發生争吵并打架。薛文虎報警,稱其被李鵬打傷。後來,兩家又為此發生兩次沖突。
當地大張派出所民警曾三次對雙方進行調解。8月2日,大張派出所值班室,該所民警給李鵬母親薛如心做工作;8月10日,大張派出所民警上門,給薛文虎、李鵬、薛如心做工作。
8月19日上午11時左右,大張派出所民警上門給李鵬、薛如心做工作。這是命案發生當日,民警做完工作後不到12個小時,當天夜裡,薛文虎母親程全英遇害。
死緩
當地檢察院四次将該案退回補充偵查,最終李鵬被判死緩,并被“限制減刑”
2016年8月19日晚11時21分,大張派出所接到李鵬報案,稱其母親薛如心被鄰居薛文虎打傷。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程全英死亡。
此時,薛文虎跑到警車前,對民警稱,程全英是被李鵬用膠帶纏住口鼻、扔進茅坑——報案者李鵬變成了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
根據霍州市公安局《破案報告書》,當日接報後,該局刑警大隊偵查技術人員對現場進行詳細勘驗,并通過走訪調查,發現李鵬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鎖定為該案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對李鵬進行傳喚訊問。
李鵬“百般抵賴拒不交代”。2016年8月21日,李鵬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霍州市公安局監視居住;8月22日,被該局依法刑事拘留。
此後,李鵬涉嫌故意殺人一案,曆經了近三年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
2016年8月29日,霍州市公安局提請對李鵬批準逮捕;9月5日,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批捕。9月7日,霍州市公安局通知釋放李鵬,并決定對其執行監視居住。9月29日,霍州市公安局再次提請對李鵬批準逮捕;10月9日,霍州市人民檢察院再次決定不予批捕。11月3日,霍州市公安局第三次提請批準逮捕李鵬;11月17日,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李鵬。
2017年1月12日,霍州市公安局将該案已送至霍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轉至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從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9月28日,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四次将該案退回補充偵查。
2019年1月29日,臨汾中院開庭審理該案,并于同年6月19日,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李鵬僅因鄰裡糾紛,便用透明膠帶纏繞住被害人程文英的口鼻,并将其撺入廁所内,緻程文英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臨汾中院認為,鑒于該案系鄰裡糾紛引發,對李鵬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但李鵬采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對年逾八旬的被害人痛下殺手,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對其“限制減刑”。
“一、被告人李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對被告人李鵬限制減刑。三、被告人李鵬賠償喪葬費30773.5元。”臨汾中院一審作出如上判決。
臨汾中院一審判決書内容
臨汾中院一審判決書内容
臨汾中院一審判決書内容
臨汾中院一審判決書内容
證據
法院認為李鵬作案動機充分,且有多項證據證明其犯罪事實成立法院認為,經開庭審理,結合在案證據,能夠證實李鵬為洩私憤采用透明膠帶纏繞程全英口鼻緻其死亡、後又扔入廁所的犯罪事實。
“從作案動機來看,李鵬家與程全英家因鄰裡糾紛積怨已深。”判決書中稱,李鵬曾向人流露過“那個人再纏我,我就鬧死他”的想法,案發當天,李鵬父親因兩家矛盾未解決,怕挨打不敢回家,再結合李鵬平時的性格、脾氣、處事方式等因素,認定李鵬具有充分的作案動機。
法院認為,李鵬在供述時稱,案發後薛文虎對他喊“你把我媽弄死了,你把我家電閘都關了”;但薛文虎的說法中稱,他找到李鵬理論時,沒有提到“電閘被關”。法院據此認定,李鵬能清楚“電閘被關”這一細節,證明他是親曆者。
根據物證檢驗報告,程全英口鼻部的透明膠帶,與李鵬家中的透明膠帶,膠帶帶基和膠的成分完全相同。
從李鵬的雙手指甲中,警方檢出了與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直接證明案發當晚李鵬與程全英之間有過深入接觸。”
“最為主要的是,案發後偵查人員第一時間提取了李鵬和薛文虎十指指甲擦拭物進行鑒定。在薛文虎指甲中未檢出被害人程全英的DNA,而在李鵬十指指甲中均檢出程全英的DNA。說明兩人當晚有過肢體接觸。”判決書中稱。
法院據此認為,雖然李鵬辯解,他是在與薛文虎厮打時沾染了程全英的DNA,但是在薛文虎身上并未檢出程全英DNA,因此,對李鵬的該辯解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綜上,現有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鍊,以證明李鵬的犯罪事實成立。
喊冤
李鵬始終否認殺害程全英,辯稱自己不具備作案時間的說法未被法院采信到案後,李鵬始終否認殺害程全英,并對案發當晚的活動軌迹進行了詳細描述,辯稱自己不具備作案時間。
李鵬的供述中,案發當晚8時25分左右,他騎車回到家中,在卧室玩了一會兒手機,接到同事劉莉的電話,讓他去工作的KTV領取工資。李鵬騎車去了,待了十幾分鐘後,接到母親電話,接上母親和外甥去找父親;父親因為與程全英家的沖突,不敢回家。
在父親的臨時住處待了半小時左右,李鵬與母親、外甥回到家,約為晚上9時30分左右;李鵬用五六分鐘時間收拾好被褥,再送到父親的臨時住處。李鵬的一名朋友段豪斌騎車接上李鵬,将他送回家。這時,是晚上10時23分左右。
母親薛如心為他打開家門。回到家中,李鵬玩了兩局“王者榮耀”,約半小時,浏覽了一會兒微信、快手,便睡了,直到被薛文虎砸門驚醒。
李鵬同事劉莉、朋友段豪斌、母親薛如心、父親劉建忠等人的證言,與李鵬的供述相印證。同時,李鵬向公安機關提供了案發當日的手機使用記錄,試圖證明自己在案發時一直在家中打遊戲、浏覽視頻,無作案時間,但未被法院采信。
臨汾中院認為,推定被害人的死亡時間應為當晚9時40分至10時10分之間,李鵬在10時03分給其父送被褥出門時給朋友段豪斌打的電話——因此,認為李鵬沒有作案時間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在案發現場,警方沒有提取到李鵬的任何痕迹。李鵬的二審辯護律師、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表示,一審法院認定“竄至被害人家中”,究竟是如何進入的?攀爬而入?奪門而入?被害人家的門上是否有指紋痕迹可以提取?對此,法院認為,雖然案發現場被破壞,但李鵬知道程全英家電閘被關的細節,證明他是親曆者。
此外,一審法院認定,程全英口鼻部的透明膠帶,與李鵬家中的透明膠帶,膠帶帶基和膠的成分完全相同。殷清利對此表示,膠帶帶基、膠的成分相同,隻能證明兩種膠帶是同一型号,并不能證明就是同一個,不具備排他性、同一性。
從李鵬的雙手指甲中,檢出了與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NDA基因型,這是本案的唯一客觀證據。但李鵬對此有不同的說法,案發當晚,薛文虎發現母親死後,找到他理論,二人發生打鬥,“我指甲上的程文英DNA,是從薛文虎身上沾染的。”
案件資料顯示, 除指甲擦拭物外,警方并未在李鵬的衣物、鞋襪處提取到被害人DNA。同時,案發後,偵查人員對李鵬、薛文虎十指指甲擦拭物的提取時間并不在同一天内完成。 對于這個疑問,警方和法院未就此回應,為此,李鵬及其辯護人質疑,之所以未從薛文虎處提取到被害人DNA,或許是因為案發過了兩日後,薛文虎指甲的DNA已經發生污染和變化。
李鵬上訴後,其二審辯護律師、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本案無目擊證人,亦無有效證據線索,唯一的客觀證據、即從指甲檢出的與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不具有唯一性、排除性,“本案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李鵬有罪。”
在上訴狀中,李鵬寫道:“我發誓,我沒有殺人,我冤枉。”
作者:王劍強
來源:紅星新聞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