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工會經費管理?陽光訊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明确工會經費的收入和支出範圍,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職工群衆工作服務近日,市紀委、市總工會、市财政局、市審計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會經費的收入和支出範圍,對工會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強化工會經費管理?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陽光訊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明确工會經費的收入和支出範圍,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職工群衆工作服務。近日,市紀委、市總工會、市财政局、市審計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會經費的收入和支出範圍,對工會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通知》明确工會經費支出範圍有七個方面:一是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産生的支出。二是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三是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四是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構建而發生的支出。五是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六是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七是其他必要支出。
《通知》提出,工會經費開支的八項不準:一是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二是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三是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四是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五是不準将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六是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七是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八是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通知》要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工會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嚴格執行《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及《工會會計制度》,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要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制度,對工會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加強工會經費支出核算。(賀茸 王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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