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得一人心,白首不分離”,戀愛到了一定程度就該談婚論嫁了,可結婚就必須得要買“三金”甚至“五金”嗎?
前幾天有親戚家孩子訂婚,男方家拿來了所謂的三金:黃金手鍊,項鍊,鑽石戒指,擺在桌上,這就是聘禮的一部分了。看到此情此景,想起了十年前我的訂婚禮。我們這裡結婚前先要辦個訂婚禮,也就是請最親近的親戚來吃飯,基本就是女方家的姑姑和舅舅,目的是來看看新女婿,見證一下男方準備的彩禮。
當年我老公家剛剛給我們準備了一套婚房,一輩子工人的公婆二人已是盡力而為了。善良的爸媽說彩禮還是要的,最起碼我家姑娘不是白送的,象征性的要了兩萬八千元,當天返還了八千,待到房子裝修時又将兩萬給了老公讓填着裝修房子,最後我還是成了白送的了。我和老公當時訂婚前原本也是準備要買三金的,可是婆婆說:早就給未來的兒媳婦準備了金戒指,項鍊和手鍊,正好你也沒有耳朵眼,不需要耳環,所以幹脆就不用買了吧。得,我幹脆連選三金都免了,咱這也就是裸婚了吧。
婚後,因為不愛首飾,這些也一直沒有帶過,前幾天老公還說今年十周年買個對戒吧,可最近買了套房,買首飾的計劃又擱淺了。
不過,首飾這些東西買不買看個人心裡需要吧,我認為隻要過得幸福買不買都一樣。這十年來老公連一句重話都沒有對我說過,兩人的感情很好也就滿足了,何必在乎那些身外之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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