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佳購買手機的發票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宋昕澤 記者|潘俊文
實習生|鄧鑫芸
編輯|潘莉
2022年1月,今年即将畢業的胥佳與上海熠松文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後,該公司法人姜某韬多次向她借錢,并要求她為其購買手機。胥佳按要求購買,但至今沒有收到報銷款,工資也沒有正常發放。她想去公司實地考察,也被姜某韬找理由推脫。目前,胥佳的損失在1.3萬元左右,而且因為簽過勞動合同,她也不敢去找新的工作。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受害者或許不止胥佳一人,還有幾名受害者均被姜某韬要求為其買手機或借錢。
姜某韬回應稱,不清楚是否有拖欠員工工資以及報銷等情況。“我隻是個法人,我又不是公司實際運營者。”關于公司是否還在運營,姜某韬回複“無權奉告。”
對此,有律師認為,如果姜某韬注冊的公司實際上并未運營,而是以高薪為誘餌招聘員工,讓應聘者墊資卻不給報銷,則涉嫌詐騙。
應聘成功後
被老闆要求又買手機又借錢
從未報銷過也從沒領過工資
2021年11月,山西某高校的應屆畢業生胥佳在獵聘平台上,發現上海熠松文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以上萬月薪招聘總裁秘書。她投遞簡曆後,該公司總裁姜某韬提出添加微信“談一談”。一天後,胥佳被錄用。
天眼查顯示,上海熠松文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22日,法人為姜某韬,注冊資本1500萬元人民币,經營範圍包含廣告設計、代理;廣告制作;圖文設計制作等。
5月31日,紅星新聞記者在獵聘平台發現,該公司的确在招聘總裁秘書,工作地點為南京鼓樓區,主要工作為協助領導管理、協調日常行程;協助對外聯絡,渠道關系維護,偶爾陪同出差或商務談判;完成上級領導交待的其他事情等。
而胥佳的實際工作卻與此相差甚遠,她被安排的第一個工作是購買一部iPhone13給姜某韬,“他在微信電話裡表示堂弟快過生日了”。
↑胥佳購買手機的訂單截圖
胥佳提供的一份京東訂單截圖顯示,有人于2021年11月18日零時花費5999元購買了一部iPhone13,收貨人正是姜某韬,收貨地址為江蘇溧陽市某小區。胥佳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11月17日晚,姜某韬向胥佳發送了上述地址及Apple官網截圖。
胥佳提供的另一張聊天截圖顯示,2021年11月18日零時,姜某韬還要求胥佳給他轉賬1500元,“我今天出來錢包和卡沒有拿,回去了轉你”。胥佳表示沒有那麼多錢,還詢問姜某韬“要不咱們先把那個手機退了,等周轉過來明天再買?”被姜某韬以時間來不及為由拒絕。
18日早上,胥佳看他确實急需用錢,分别轉賬1000元和500元給姜某韬。
胥佳稱,當時她整個人都沉浸在找到工作的喜悅中,加之這是老闆安排的第一件事,因此對于姜某韬的要求沒有特别警惕。姜某韬承諾可以報銷,但後來以報銷單不合格、格式不對等為由,一直不給報銷。
2021年12月,姜某韬讓胥佳給他準備5000元買手機。胥佳以為這是來考驗其能力的,因此盡管沒錢,她也向親戚借錢,分别轉賬1000元、1000元和3000元給姜某韬。
↑胥佳給姜某韬轉去3000元錢
2022年1月下旬,姜某韬第三次要求胥佳為他購買iPhone手機,胥佳表示已經無力購買。另一名總裁助理張某甯則推薦胥佳去網貸,“姐幫你還,去吧”。胥佳因害怕網貸最終未完成。
除了一直沒報銷,胥佳也從來沒領到過工資。
胥佳提供的勞動合同顯示,她的職位為總裁辦助理,基本工資為11000元,還有浮動工資。試用期為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勞動合同期限為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
胥佳表示,2021年11月16日,她先簽訂了試用合同。等到2022年1月10日左右,她前往上海簽署正式勞動合同。第二天,公司給她發了郵件稱,暫時不需要她,讓她先回家,5月再去上海。
也正是在上海時,胥佳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當時,她希望能夠去公司看看,但姜某韬以老家有事為由離開。“他讓我等他回來,但我在上海待了一周也沒等到。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見到過所謂的公司,隻當面見過姜某韬一個人,張某甯我也隻在線上聯系過。”
胥佳多次要求姜某韬報銷。2022年1月26日的一份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姜某韬表示公司肯定會報銷,他私人借的錢會在除夕夜給她,胥佳稱“最後再信您一次”。即使在這時,姜某韬還在找胥佳借錢,當胥佳稱自己沒錢時,姜某韬再次讓她去網貸。
胥佳萌生過辭職的想法,“但張某甯稱姜總為了讓我能夠留下轉正,在股東會上得罪了股東們,損失幾十萬。如果我要走,就要找律師讓我賠錢”。胥佳被這些話唬住,也抱着一絲僥幸心理,選擇了繼續相信。
目前,胥佳的損失在1.3萬元左右,而且因為簽過勞動合同,她無法去找新工作。
多人有相似經曆
均給老闆買過手機借過錢
老闆回應稱不清楚相關情況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不止一人應聘過這家公司,且都被姜某韬要求購買iPhone。
4月,唐心在招聘網站看到上述公司招聘總裁助理,便投了簡曆。當時所在地有疫情,姜某韬說分公司處于封控狀态,約她在一家星巴克面談。一個星期後,唐心簽署了勞動合同,月工資為22000元。随後,姜某韬讓唐心陪同他去南京出差。
唐心表示,南京期間,姜某韬并未帶她去見任何客戶,反而帶她去法拉利4S店看車。姜某韬還以見客戶需要正裝為由,去Zara買衣服,并讓唐心墊付了2000餘元。此外,姜某韬還想要為奶奶購買一台8000多元的iPhone,唐心差一點就墊付了這筆錢,隻是她手機裡沒這麼多錢。最終,姜某韬也沒有購買這部手機。他們的住宿費、機票均由唐心墊付。
唐心表示,姜某韬曾向她承諾,墊付的費用都可以報銷。
唐心察覺到不對勁是因為姜某韬發給她的一張圖片,圖片中有三個裝滿百元大鈔的行李箱。“姜某韬對我說這些錢是剛從公司保險櫃裡取出來的。”但唐心通過百度識圖發現,該圖為新聞報道中的一張圖。于是,她以家裡有事為由,買了次日最早的飛機回了家。
回來後,唐心多次詢問差旅報銷的費用,但姜某韬以公司賬上沒錢、分公司即将關閉為由遲遲不肯報銷。
與胥佳的情況相似,唐心沒有去過線下的公司,除姜某韬外,她也隻和張某甯在線上聯系過。張某甯在胥佳處的職位是總裁助理,在唐心這裡卻是财務總監。唐心前往涉事公司在BOSS直聘上留下的當地分公司辦公地址,發現并沒有這家公司。
唐心還輾轉聯系上另一位可能應聘過這個崗位的馮月。據馮月回憶,2022年1月,姜某韬在網上看見其簡曆後主動聯系她。馮月當時已找到工作,并未答應姜某韬。“但他說可以給他做兼職,我覺得也行。”
随後,姜某韬以過年要給朋友送禮為由,讓馮月購買了兩台iPhone13寄去常州,并未多想的馮月便購買了兩台iPhone13promax。
馮月的朋友當時也在找工作,馮月介紹她與姜某韬認識。但聽說姜某韬找自己朋友借錢後,馮月意識到可能不對勁。随後,馮月撥打快遞電話,将還未送達的手機召回。
6月7日,紅星新聞記者前往涉事公司在某地分公司的辦公地址。在訪客系統并未查詢到該公司,物業人員也表示沒見過這家公司。
6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以求職者身份與姜某韬取得聯系。據他介紹,南京的分公司正在招人。受疫情影響,另一家分公司在今年四五月就關閉了。當記者問到是否有讓員工幫忙購買手機而不給報賬、拖欠員工工資等情況時,姜某韬表示沒有。
記者随後透露真實身份,再次詢問其是否有拖欠員工工資以及報銷等情況時,姜某韬稱不清楚。“我隻是個法人,我又不是公司實際運營者。”關于公司是否還在運營,姜某韬回複“無權奉告”,随後将電話挂斷。
律師說法:
如果集體報案
警方認定詐騙可能性較大
5月27日,唐心前往當地派出所報警。一位民警告訴唐心,基本無法立案,因為她說的情況沒有辦法證明是詐騙,“天眼查上可以查到這家公司,它是真實存在的”。
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勞動法服務中心主任段海宇表示,如果姜某韬注冊的公司實際上并未運營,而是以高薪為誘餌招聘員工,以各種借口讓應聘者墊付資金購買手機,答應報銷又以各種借口為由拒不報銷,則涉嫌詐騙,且涉案金額已經達到刑法規定的較大數額的标準。所謂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為。
段海宇認為,如果存在欺詐,使胥佳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該合同無效,胥佳還可以另找工作。
段海宇表示,根據《公司法》,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胥佳等人可以此為由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要求吊銷其營業執照。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袁椿晖表示,詐騙罪即虛構事實或隐瞞真相,他人根據虛構出的事實做出錯誤的财産處分,使得财産受到損害。從這個角度講,隻要借錢的理由不是真實存在的,就涉嫌詐騙。“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借錢并不會把用途說明白,一個人的遭遇比較難以認定為詐騙。”根據他的執業經曆,他建議胥佳等人多尋找受害人,如果能找到5個或者10個受害人,集體去報案,公安機關認定為詐騙的可能性較大。
他還建議胥佳等人可以先走民事訴訟,但存在訴訟成本高的問題。胥佳也曾經咨詢律師,律師費用需要6000元左右。“這些人摸透了人們的心理,騙錢不多,走民事訴訟成本又很高,很多人就不會起訴了。”
(應受訪者要求,胥佳、唐心、馮月等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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