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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實施後以前的小産權房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4 13:52:43

新土地法實施後以前的小産權房(小産權房與40年50年)1

小産權房

什麼是房屋産權?

一般來說,房屋産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産權,是私有财産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而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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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房

小産權房與大産權房有什麼區别?

(一)什麼是小産權房?

小産權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隻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稱的稱謂。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所以叫做“鄉産權”,又叫“小産權”。

鄉鎮政府發的所謂小産權房産,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産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産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産權證。小産權房分為3種:

(1)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隻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非本村的市民不能購買。

(2)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3)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别墅。

(二)什麼是大産權房

由國家頒發産權證的叫做大産權房,包括40年産權、50年産權和70年産權。我們平時購買的普通商品房,都屬于大産權房。

(三)小産權房與大産權房的區别

(1)大産權房有五證,受法律保護,有完整産權。小産權,沒有五證,不受法律保護,隻有部分産權。通俗了說,就是大産權有房産證,小産權沒有房産證;

(2)大産權拆遷有補償,小産權沒有。也就是說,如果政府要拆遷房子,小産權業主基本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3)小産權房屋質量沒人監督,存在安全隐患,而且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後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4)小産權由于沒有正規的産權證,不能作為抵押或上市專賣。而且小産權房不能在房地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所以不可以辦理抵押等他項權利,也就是說,買小産權房不能貸款,隻能一次性付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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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房

大産權房中40年、50年、70年産權有什麼區别?

首先,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隻有40年。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産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其次,産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産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同時,生活費用也不一樣,70年産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标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産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标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并且一般不通燃氣;

另外,貸款條件也不同,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産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隻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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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房

房屋70年産權年限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産權分為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永久性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計算年限。

舉個例子,某開發商2009年獲得土地批租權,2013年商品房建完進行銷售,2014年小明買房搬進新家。而小明的房屋産權是從開發商購地時就開始計算,不是搬進新家時計算,即2009 70=20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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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房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目前我國正在醞釀的民法典是我國首部民法典。此次提請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将同已經出台的民法總則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在2020年提請審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審議的物權編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以前,人們買房後可以拿到兩個證書,一個是房産證,一個是土地證。這是因為根據憲法,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在城市裡,土地歸國家所有;在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也就是說,人們在購房後,可以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是私有财産權的一種,根據我國2007年起施行的物權法,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産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産和動産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别在于——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權則有期限。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現在,我國已經推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房産證和土地證已經合二為一,住宅用地仍有最高70年的使用期限。

對此,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對此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但是,對于續期多長時間、是否收取費用以及如何收取費用,并未給出具體規定,這也給期滿後是否要繼續收取土地使用費打了個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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