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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前男方給父母寫欠條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0-06 02:03:25

婚内丈夫背着我給公婆寫欠條

離婚時他們拿着欠條讓我還錢

我欠了錢

全家隻有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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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離婚之前男方給父母寫欠條(公婆想要回他們出的23萬元房子首付)1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23萬元支付購房首付,房子寫男女雙方的名字。現在離婚,男方父母起訴女方想要回23萬元,有男方自己寫給他父母的欠條。自始至終女方都不知道有欠條,這個借貸關系成立嗎?

A1:

如果男方父母出資時,男方與其父母之間确實存在借貸合意并出具了欠條,即使女方不知道有該欠條,也不影響借貸關系的成立。依照我國《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你的描述,如果男方父母的出資是婚後男方的借款,且該借款用于夫妻雙方購置房屋,這種情況下,雖然欠條由男方一方出具,但該借款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父母提供資金時,明确表示該資金屬于贈與或該欠條是為了達到讓女方少分财産的目的而由男方事後補簽的,那麼所謂的借貸在法律上屬于虛假的意思表示,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誠然,在男女雙方已經鬧到離婚的程度時,這種證據在實踐中不太容易收集,但對于此類案件,法院在認定借貸關系時也非常慎重,通常要根據是否存在借款的必要性、借款發生時間長短、有無約定利息、是否存在催要事實或還款事實等綜合認定,當事人隻憑一份孤立的欠條來主張與父母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可能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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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離婚之前男方給父母寫欠條(公婆想要回他們出的23萬元房子首付)2

我是公寓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未經業主同意,強行在21和22号樓中間安裝電網增容變壓器。我們認為該變壓器體積龐大,輻射嚴重,會嚴重影響我們的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A2:

你好。小區内安裝增容變壓器應由小區業主共同決定,物業公司無權擅自安裝。如果安裝後的變壓器不符合國家标準,影響了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你們可以要求拆除。

依照《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首先應區分該變壓器是公用還是專用供電設施。若是公用,則變壓器的産權歸屬于供電單位,由供電單位統一安裝;若屬于專用,則由物業公司代管,物業公司應在小區業主共同決定後對變壓器進行增容。同時,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如果你所在小區并未按照上述程序共同做出決定,那麼物業公司無權擅自在業主共有部分安裝變壓器。

在具體處理該問題時,建議先與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公司溝通,了解變壓器安裝是否已經過業主共同決定;同時,如果業主認為他們因該變壓器受到了噪聲、輻射等影響,可以申請由專業鑒定機構鑒定該變壓器的安裝是否符合國家标準。若未經業主共同決定或安裝不符合标準,導緻業主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協商拆除;協商不一緻的,業主有權提交鑒定報告、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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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離婚之前男方給父母寫欠條(公婆想要回他們出的23萬元房子首付)3

我與前夫生育一子,現年十四歲。離婚後前夫很快再婚,再婚後一年,前夫患病去世,他名下有兩套房産、一輛車及單位股金數十萬元(均為再婚前的财産,離婚時我帶着孩子幾乎淨身出戶)。他去世後,他的家人說他的财産全部用于治病了,但我不清楚具體的治病支出是多少。孩子尚未成年,我能力有限,我該如何為孩子主張遺産權利?

A3:

你好。在孩子父親未立遺囑的情況下,你的孩子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要求按照法定份額繼承其父親的遺産。由于你孩子尚未成年,你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孩子主張相應的權利。

你前夫去世後,根據我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如果其未立遺囑,遺産首先應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你與前夫離婚并不影響你們的孩子繼承他父親的遺産。另外,根據遺産分配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因此,如果你們母子生活有特殊困難,你可以代孩子适當多争取一定的遺産份額。如果孩子父親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遺産應按照其遺囑内容進行繼承。

在具體維權時,你可以以你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與其他繼承人溝通,共同辦理繼承權公證;如果各繼承人無法達成一緻意見,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要求分割孩子父親的遺産。在訴訟過程中,你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以及遺産種類、數量等相關證據,自行提供證據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法院向相關機構進行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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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一名教師從校園裡的單杠上掉下來,學校有責任嗎?

A4:

你好。學校是否有責任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你的描述,如果該教師在工作時間,因為從事教學活動等工作原因,在校園裡從單杠上掉下來摔傷,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該教師是在課餘時間個人鍛煉時受傷,這種情況不構成工傷,學校對其受到的傷害不承擔責任。

如果該教師确實是因工作原因受傷,那麼學校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天内,向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學校未申請的,該教師或其近親屬也有權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請。被認定為工傷的,該教師因治療所需費用以及夥食補助費等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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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離婚之前男方給父母寫欠條(公婆想要回他們出的23萬元房子首付)4

我家建了一棟房子,錢全是我媽媽用借的錢出的,我爸爸隻填了一個房主名。離婚後,财産應該怎麼分割?

A5: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該房屋是你父母在其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在雙方沒有特别約定的情況下,屬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産;雖然房屋僅登記你父親一人名下,但不影響該房屋由你父母共同所有。你母親為建造房屋所借的款項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你父母共同償還。

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離婚時,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财産,一般是平均分割,但同時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另外,根據你的描述,我們推定該房屋是在宅基地上所建,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房屋通常歸宅基地使用權人一方所有,并由其實際償還借款,同時向另一方進行相應補償。如果你父母目前已經離婚,但就該房屋的分割未能達成一緻意見,那麼在處理該房屋時,你父母可以先進行協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後财産糾紛之訴。

感謝值班律師:

董海鋒(北京)

法務 | 鄭俊宇

來源: 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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