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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見過厲害的小三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29 00:25:07

你見過厲害的小三?來源:正義網認為父親與一單身女子有“婚外情”,19歲的女子将父親與單身女子的關系向微信網友傾訴,并把自己與該女子的微信聊天截圖發送給網友聊天信息經網友後台爆料後,被一網絡公司小編以“最強小三”為題在公司網站發布,造成大量網友點擊單身女子遂以網絡公司與年輕女子發布不實網帖,給其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為由,要求網絡公司與年輕女子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網絡公司表示網帖已經過技術處理,且在該案發生後已删除,不同意承擔任何責任;而年輕女子則表示網帖不是其發的,不構成侵權那麼,女兒向網友吐槽父親婚外情“被聲援”,網站後台收集信息撰文抨擊“最強小三”是否侵權?不久前,該案經江蘇省宿遷市兩級法院的審理,終于塵埃落定,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你見過厲害的小三?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你見過厲害的小三(憑什麼說我是最強小三)1

你見過厲害的小三

來源:正義網

認為父親與一單身女子有“婚外情”,19歲的女子将父親與單身女子的關系向微信網友傾訴,并把自己與該女子的微信聊天截圖發送給網友。聊天信息經網友後台爆料後,被一網絡公司小編以“最強小三”為題在公司網站發布,造成大量網友點擊。單身女子遂以網絡公司與年輕女子發布不實網帖,給其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為由,要求網絡公司與年輕女子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網絡公司表示網帖已經過技術處理,且在該案發生後已删除,不同意承擔任何責任;而年輕女子則表示網帖不是其發的,不構成侵權。那麼,女兒向網友吐槽父親婚外情“被聲援”,網站後台收集信息撰文抨擊“最強小三”是否侵權?不久前,該案經江蘇省宿遷市兩級法院的審理,終于塵埃落定。

聊天信息上了網

年逾四旬的馮雪梅,家住蘇北某縣。雖說年齡不小了,卻一直單身未婚,親朋好友都很着急,經常勸說馮雪梅盡早成個家。經不住勸說,馮雪梅表示隻要遇着合适的人,可以考慮。

2015年,朋友以介紹對象的名義介紹馮雪梅與趙文明相識。馮雪梅剛滿四十,成熟知性,風韻猶存;而趙文明五十不到,英俊潇灑,風趣幽默。初次相識,兩人就對上了眼。

相識之初,馮雪梅隻知道趙文明也是單身,帶着19歲的女兒趙雅倩共同生活。趙文明還以自己的朋友為名介紹女兒趙雅倩與馮雪梅認識。趙雅倩一直以為馮雪梅是父親的普通朋友,對馮雪梅也非常客氣,而馮雪梅誤認為趙雅倩贊同自己成為其父親的女朋友,自然也就喜歡上趙雅倩,兩個人還主動互加對方為微信好友,有事沒事就在網上聊上幾句。

一段時間後,從與趙雅倩的聊天中,馮雪梅隐約意識到趙文明并不是單身,便私下打探,發現趙文明原來是有家室的,因此感到很氣憤。但因兩人在相處的過程中,趙文明對她确實也不錯,馮雪梅心想,成不了夫妻,也可以成為朋友,于是雙方就以普通朋友相處。

不料,2016年11月18日淩晨1時許,馮雪梅與趙文明發生糾紛,并驚動了警方。警方出具的接警記錄記載:“接警後,我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經詢問得知系馮雪梅及其姐姐等人與趙文明因為感情糾紛發生争執,相互指控被對方毆打,馮雪梅稱房門被趙文明損壞,後經調解,雙方和解。”

這次糾紛後來傳到了趙雅倩的耳中。趙雅倩認為馮雪梅與其父親趙文明之間系情人關系,認為馮雪梅系“小三”,破壞了其家庭和諧,心裡十分難過。事情發生後,趙雅倩通過微信與馮雪梅進行溝通,試圖解決馮雪梅與父親的矛盾,但沒有取得任何效果,心中一直耿耿于懷。

2017年5月24日下午,趙雅倩與朋友微信聊天,說到戀愛、婚姻與家庭時,忍不住向朋友傾訴了自己的家庭痛苦,并将其與馮雪梅聊天的截圖也發給了對方,該截圖中有馮雪梅的頭像和若幹照片及聊天的昵稱“梅”。

随後,該網友将其與趙雅倩聊天的内容在宿遷市一家知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絡公司)的網絡後台進行爆料。網絡公司的網帖編輯發現該爆料的信息後,覺得這些信息十分搶眼,就立即對爆料信息進行采集、編輯,以“最強小三”為标題在網絡公司的網站上公開發布消息,并附有馮雪梅的照片兩張,其中一張照片中帶有“梅”字,并有馮雪梅手機号碼的前7位數字。

由于标題十分吸睛,加之圖文并茂,這個帖子立即吸引了大量網友點擊閱讀,點擊量達1.6萬人次,并被當地某門戶網站轉載,而且有很多網友跟帖評論。照片中馮雪梅眼睛部位雖然打上馬賽克,但熟悉馮的人都能認出是馮雪梅。

“我不是‘小三’!”

當日晚上,馮雪梅吃過晚飯後,出門去散步,那時她并不知道有關她的帖子及照片已經在網上飛速擴散傳播,持續發酵蔓延。散步沒幾分鐘,馮雪梅就接到了姐姐的電話“你趕快上網看看,網絡公司的網站上發帖把你說成是‘最強小三’,門戶網站還進行了轉載,還有很多網友跟帖評論,并且上傳了很多照片,雖然照片做了處理,但我一眼就看出照片中顯示的人就是你,究竟是怎麼回事啊?”

馮雪梅立即打開網絡公司的網站查看,發現流言蜚語在網上已經是鋪天蓋地,而且帖子中的照片和電話确實是自己的。她給姐姐回電話,抽泣着為自己辯解:“我不是‘小三’,我是被騙的!”

“我相信你不是‘小三’”馮雪梅的姐姐好言勸慰,卻又感到有些無奈:“問題是隻要認識你的人就能認出照片中的人是你,怎麼向别人解釋啊?”

挂斷姐姐的電話不久,馮雪梅又陸續接到了幾個朋友的電話,問的基本是同一問題。馮雪梅感覺即使有一千張嘴,也說不清自己的冤屈。她怒不可遏,立即在網上查詢到網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電話,希望網絡公司對其發布的相關信息進行删除。可是,網絡公司的聯系電話是空号,法定代表人之前使用的電話号碼,早已不再使用。第二天一大早,馮雪梅又按照工商注冊住所地尋找網絡公司地址,可是發現網絡公司已搬遷。

無奈之下,馮雪梅聘請了一位律師,到工商部門查詢到網絡公司變更後的地址後,随後找上門去,以網絡公司發布不實網帖,緻其無法正常與人交流和生活,給其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為由,要求網絡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可是,網絡公司表示網帖已經過技術處理,他們沒有侵權行為,不同意承擔任何責任。

在經過多次交涉無果後,馮雪梅根據律師調查的證據,并采納律師的建議,于2017年6月9日,将網絡公司和趙雅倩訴至當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網絡公司删除不實網帖,并判令網絡公司和趙雅倩通過媒體公開道歉,連帶賠償其精神撫慰金1.5萬元。

接到法院送達的民事訴狀和開庭傳票後,網絡公司将相關的網帖進行删除,并準備材料積極應訴。

當地法院受理該案後,于2017年7月3日适用簡易程序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後因案情複雜,将該案轉為普通程序,于2017年11月20日再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庭上,馮雪梅訴稱:2017年5月24日,趙雅倩通過網絡公司網站,以“最強小三”為标題等侮辱性語言公開發布消息,并将本人的照片貼在網上,該網帖點擊量達1.6萬多人次,網絡公司和趙雅倩發布的不實網帖,給本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本人認為網絡公司超越其經營範圍發布不實網帖,構成侵權,趙雅倩捏造毀損本人聲譽的網帖,侵犯了本人的名譽權,請求法院支持本人的訴訟請求。

網絡公司辯稱:2017年5月24日,經網友後台爆料,我公司将該信息進行采集、編輯并以“最強小三”為标題發布了相關信息的事實屬實,但爆料人從後台發布信息,我公司網站隻能保存三天,超過三天就找不到爆料人了;馮雪梅的所有個人信息包括照片已經通過打馬賽克進行了處理;我公司在發布信息後并沒有接到馮雪梅删除網帖的請求;我公司在收到法院傳票後已經将帖子删掉了。綜上不同意馮雪梅的訴訟請求。

“帖子不是我發的,資料不是我提供給網絡公司的,卻把我告上了法庭,毫無道理。”趙雅倩感到十分委屈,當庭表示,不同意馮雪梅的訴訟請求。

名譽受損誰該買單?

當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诽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本案中,趙雅倩懷疑馮雪梅系其父親情人,破壞了其家庭關系,在與馮雪梅聊天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将其家庭情況及馮雪梅與其父親的關系向微信網友傾訴,并将與馮雪梅的聊天内容及微信聊天截圖發送給網友。雖然趙雅倩不能證明馮雪梅與其父親之間确實存在情人關系,但從警方的報警記錄“感情糾紛”及馮雪梅在庭審時陳述朋友以“介紹對象的名義”介紹其與趙雅倩的父親趙文明相識,雙方也相處了一段進時間,可以看出趙雅倩的懷疑也不是無中生有、憑空捏造,而是有一定的事實基礎。且趙雅倩也隻是通過網絡聊天對朋友進行了傾訴,将馮雪梅的照片及頭像發給了對方,主觀上并沒有想在網絡、媒體上對此事曝光、宣傳,但是其将沒有經過确切證據證實的消息發給網友,使該信息被網絡公司采集、編輯,并在其網站上以“最強小三”為題進行發布消息。趙雅倩存在一定的過錯,其行為客觀上構成了侵害馮雪梅的名譽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網絡公司對後台網友爆料的信息,未經核實,進行采集、編輯并以“最強小三”為題在其網站上發布信息,并附馮雪梅照片及手機的前7位号碼,并在其中一張照片上附有馮雪梅的名字“梅”字,使熟悉馮雪梅的人都能認出是其本人,造成了多家網站的轉載,并有1.6萬多人次浏覽、衆多網友跟帖,降低了公衆對馮雪梅的社會評價,并給馮雪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網絡公司的行為構成了侵害馮雪梅的名譽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對馮雪梅要求網絡公司在媒體上公開道歉、賠償其精神撫慰金的合理訴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但考慮到該信息的傳播範圍不大,也未造成嚴重後果等因素,本院确定網絡公司酌情賠償馮雪梅500元。網絡公司主張馮雪梅的所有個人信息包括照片已經通過馬賽克進行了處理,發布信息後并沒有接到馮雪梅删帖請求,不承擔侵權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在本院審理期間,網絡公司已删除了馮雪梅主張删除的相關信息,本院對馮雪梅的該項請求,不再處理。

2017年11月25日,當地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第12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5條、第36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2條之規定,作一審判決:判決網絡公司在其網站顯著位置刊登向馮雪梅的緻歉聲明,緻歉聲明刊登時間不少于10日,聲明内容需經本院審核;網絡公司向馮雪梅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同時判令趙雅倩通過本院或當面向馮雪梅公開緻歉,緻歉内容經本院審核。

一審判決後,網絡公司不服,向宿遷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上訴中,網絡公司訴稱:本公司并沒有接到馮雪梅要求删除網帖的請求,且本公司在收到一審法院傳票後已經将網帖删除。本公司在處理網帖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對馮雪梅不存在侵權行為,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使發布的網站上有馮雪梅的号碼,但是已經打過馬賽克,不能确定是馮雪梅本人。故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者依法改判駁回馮雪梅對本公司的訴訟請求。

宿遷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網絡公司對後台網友爆料的信息,沒有經過核實就進行采集、編輯并以“最強小三”為題在其網站發布信息,且附有馮雪梅照片及手機号碼的部分數字,造成多家網站轉載,1.6萬餘人次浏覽。網絡公司的行為嚴重侵害了馮雪梅的名譽權,對馮雪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馮雪梅有權要求網絡公司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一審法院考慮該信息傳播範圍、後果等酌定網絡公司賠償馮雪梅500元并無不當。網絡公司主張其對馮雪梅的所有信息已經過馬賽克處理,且在收到一審法院傳票後已經删帖,其不存在侵權行為,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但網絡公司發布的個人信息、照片使熟悉馮雪梅的人都能認出是馮雪梅,降低了公衆對馮雪梅的社會評價,故對于網絡公司關于其不存在侵權行為的主張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二審法院認為,網絡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應予維持。

最終,宿遷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為保護當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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