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攤早餐店經營模式?央廣網北京12月2日消息(總台央廣記者韓雪瑩)作為新興經濟模式,共享經濟不知不覺完成了“從無到有,從有到少不了”的躍遷,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已經融入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近期,“分時共享店鋪”又受到不少餐飲經營者們的熱捧,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路邊攤早餐店經營模式?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央廣網北京12月2日消息(總台央廣記者韓雪瑩)作為新興經濟模式,共享經濟不知不覺完成了“從無到有,從有到少不了”的躍遷,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已經融入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近期,“分時共享店鋪”又受到不少餐飲經營者們的熱捧。
什麼是“分時共享店鋪”?把餐廳門面按時間進行分割經營:早上租給一家早點鋪,中午将廚房租給一家專做盒飯配送的商家,晚上再經營燒烤店的生意——這樣的“分時共享店鋪”就藏在城市的街頭巷尾。這種“歇人不歇店”的租賃方式是如何出現的?為何對經營者和消費者有如此大的吸引力?
從事早餐工作的趙先生和妻子芳女士,在五年前租下了北京朝陽區某家餐飲店的“早間”使用權。夫妻倆合計過,在這樣人流密集的地段,同樣面積大小的店鋪,一個月的租金大概在4-5萬元;而自己租下的這間店鋪,因為早、中、晚三個時段分别被承包給了不同的店家、相當于分攤了房租,因此他們隻需要花1.3萬元就能租到早間時段。除了節約成本,夫妻倆還考慮到這樣租賃不用辦理其他相關手續、省時省力。
芳女士說:“全天的租金肯定貴了嘛,我們一早上用完,到10點就撤了,不耽誤人家賣中餐,這樣我們也合适、中餐(店家)也合适。”
在這家店面,“早上早點鋪、中午快餐店、晚上燒烤攤”見證了“分時”和“共享”。據了解,在這種“分時共享店鋪”的經營模式裡,由于大部分店面早間時段無法有效利用,所以早餐租賃最為常見。“分時共享店鋪”的出現,正是利用閑置的時間,實現“歇人不歇店”,讓店鋪得到充分利用,使店鋪利益最大化。
有房屋租賃門店的中介人員透露,“分時”租賃的店鋪房源特别緊俏:“這種房源信息,今天貼了、明天就能租出去 。”
而不少消費者對于店鋪的“分時共享”經營也習以為常、并不在意,即便知道也沒有過多疑問,認為吃得方便、新鮮就好。
盡管一些“分時共享店鋪”為消費者帶來了不少便利,但同一個門店、三家店主經營,是否會帶來食品安全等潛在風險?
“分時”租賃的店家是否需要各自辦理相關證照?一些店主這樣理解:“我們分時租,都是用同一個證。”“不需要,我們都有證。說是租他們的店,其實也跟一家差不多。”
針對上述情況,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孫明表示,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而且食品經營許可證不能夠僞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如果分别從事三餐的經營者共用同一不可分割的經營場所,甚至“共用”同一營業執照,則違反了生産經營“一地一證”的原則。
夏孫明指出,設置“一地一證”原則的目的,就是要限定經營者在從事食品經營前要先取得行政許可這一前置程序,并在固定的經營場所内提供食品經營活動。這樣不僅便于市場監管機構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管理,更可以實現責任追溯,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可以及時清晰地進行追責。
對此,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一位工作人員此前向媒體透露,在檢查中發現最多的就是經營人員無健康證的問題,有的早餐經營人員甚至會用餐館牆上張貼的服務人員健康證來蒙混過關。這種分時租賃、共享經營的模式由于實際經營人員難以控制,食品進貨渠道也不統一,存在嚴重的安全隐患。而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大多隻能找到餐館本身,但實際經營者可能不同,會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困難。
除了違反“一地一證”原則帶來的食品安全隐患,另有市場監管人員表示,這種“分時共享”的經營模式在實際監管中存在難以取證的問題。
北京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執法的時候,如果是分時租賃,有違法行為,店家肯定不會承認是(分時)租的。所以我們執法比較困難,日常取證也是個問題。”
對此,夏孫明分析,“分時共享店鋪”,形式上無法識别是違法行為,這樣導緻食品安全事件甚至疫情傳播事件發生,對監管機構的溯源也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對于“分時共享店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在嚴格監管的同時,也要考慮到這種經營方式存在的現實需要。特别是對于受到疫情沖擊比較大的餐飲業來說,這種運營方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極大提高餐廳的使用效率、進而降低商家的經營成本,确實是餐飲業的一種自救自助的好方法。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餐館進行“分時”租賃也确實在一定程度上大幅降低了餐飲從業的門檻,客觀上減少了一些餐飲流動攤販的市場需求。
劉俊海表示,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對于“分時共享店鋪”,堵不如疏。他建議考慮盡快修訂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在其中加入分時租賃餐飲店面的内容,通過細化法律規定來規範這種經營模式。
“具體來說,可以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當中,增加對分時租賃的備案審查制度,在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從業者的相關資質以後,可以通過發放分時租賃的臨時執照,來使這種經營模式在規範的前提下可持續健康發展。法律規範當中一定要完善分時租賃商業模式下的責任分配機制,細化并規範分時租賃的合同條款,實現食品安全責任問題的可追溯、可問責,便于消費者及時高效維權,這樣消費者在哪個時段就餐發生了問題,哪個時段的經營者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劉俊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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