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日報-川觀新聞
川觀新聞記者 邵明亮
4月8日是國際珍惜動物保護日。川觀新聞記者從農業農村部官網獲悉,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顯示,人工繁育大鲵(俗稱娃娃魚)、尼羅鳄(鳄魚的一種)等可上市交易,不再适用2020年“禁野令”。
《通知》指出,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林草局會同農業農村部印發公告,将調整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予以公布施行,并在6月30日之前設置過渡期。
據了解,調整後的《名錄》共包括302種(類)水生野生動物,其中46種(類)國家一級保護,256種(類)國家二級保護,物種數量比原有《名錄》大幅增加,《名錄》調整後,許多水生野生動物物種的保護管理依據、程序、要求和主管部門等已發生改變。比如,揚子鳄、虎紋蛙等物種的管理部門就已調整為林草部門。
川觀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指出對于大鲵等僅野外種群列入《名錄》的物種,以及尼羅鳄等僅野外種群被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物種,其野外種群嚴格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要求管理,人工繁育種群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經營利用上述物種人工繁育種群的,不再适用《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俗稱2020年“禁野令”)有關管理要求。對于烏龜等僅野外種群被列入《名錄》、且名錄發布前已經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物種,其人工繁育種群在6月30日前可繼續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規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管理。
《通知》要求,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順應新形勢新要求,充分利用好6月30日之前的過渡期,周密部署,細化安排,确保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平穩過渡、有效銜接。在過渡期内,要對轄區内相關物種現有保護管理和産業利用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分類管理。對《名錄》發布前已經合法開展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的物種,要督促有關企業和個人在過渡期内按照調整後的保護管理要求辦理人工繁育許可證和經營利用許可證;對公告發布後新開展的捕捉、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等活動,一律按照《名錄》中規定的保護級别依法進行審批。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與公安、市場監管、交通等執法部門主動溝通,做好銜接配合,告知相關政策和管理要求,避免因“一刀切”損害從業者合法權益。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