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情感

 > 法官說婚姻案例

法官說婚姻案例

情感 更新时间:2025-03-13 04:23:21

法官說婚姻案例?6月17日上午,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承辦法官耐心調解勸和了一對攜手三十載的夫妻,讓這一危機婚姻依舊“鏡圓璧合”在法官的見證下,夫妻雙方還一起寫下了“愛情承諾書”……,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法官說婚姻案例?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法官說婚姻案例(法官見證五旬夫妻寫下)1

法官說婚姻案例

6月17日上午,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承辦法官耐心調解勸和了一對攜手三十載的夫妻,讓這一危機婚姻依舊“鏡圓璧合”。在法官的見證下,夫妻雙方還一起寫下了“愛情承諾書”……

【基本案情】

男方王某與女方楊某均出生于1966年,生日僅相差五個月,今年56歲。二人于1992年相識戀愛後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現已成年,在讀博士。三十年的風雨同舟,如今小孩學業有成,隻待王某退休後,二人便可頤享天年。但自2021年起,王某因腦梗多次住院,楊某在此期間卻未能到醫院陪護。獨自在醫院養病的王某,回想起楊某自1998年起便不再工作,家庭的經濟來源都由其一人承擔,而楊某不但不關心體諒自己,還時常語出傷人,甚至在自己生病時不管不顧,王某心中越想越憋屈,遂将楊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二人離婚。

柳北法院家事和少年審判庭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楊某自認脾氣不好,對丈夫不夠關心,對家務不夠上心,同時也指出王某花錢大手大腳等缺點,可即便數出王某種種不是,楊某也依舊不同意離婚。承辦法官耐心勸解,并讓雙方列出對方的五個缺點和五個優點。慢慢回憶起妻子的好,王某從最初堅決要求離婚,到最後心軟,決定給對方機會。最後,雙方針對對方列出的自身缺點,寫下承諾書,承諾書的内容是,雙方往後在各自的消費上,都要為對方多考慮一些,往後花錢不再大手大腳,關心愛護對方,共同維持和諧美滿的家庭氛圍。

【法官寄語】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本無太大的矛盾與沖突,雙方指出的對方在為人處世及性格上的缺點在他們共同度過的三十年的婚姻生活中應一直存在,并非無法忍受。隻是王某年紀漸長,且因病多次住院,身心俱疲的同時沒有得到楊某的安慰與照顧,才憤而起訴離婚。婚姻非兒戲,不能意氣用事作出後悔莫及的決定。生活非童話,有幸福美滿也有困苦悲傷。婚姻需要磨合溝通,包容尊重, 關心信任,并用心共同努力創造和諧美滿的家庭。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王麗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情感资讯推荐

热门情感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