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第一責任人是誰?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今年6月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産法實施以來第一個安全生産月,圍繞“遵守安全生産法當好第一責任人”的主題,各地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加大以案釋法力度,督促企業時刻繃緊安全生産責任這根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自覺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法定職責,全力防範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企業第一責任人是誰?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今年6月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産法實施以來第一個安全生産月,圍繞“遵守安全生産法當好第一責任人”的主題,各地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加大以案釋法力度,督促企業時刻繃緊安全生産責任這根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自覺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法定職責,全力防範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近年來,從安全生産法的修改實施,到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條例等配套法律法規規章完善修訂,再到将“危險作業罪”納入《刑法修正案(十一)》,實現事故前重大安全違法行為入刑,我國安全生産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安全生産責任體系進一步健全,有效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強化“風險即危險”“隐患即事故”的責任意識。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為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推進安全生産工作,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和财産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企業第一責任人是決定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關鍵。安全生産法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國務院安委會将“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納入安全生産十五條“硬措施”。實踐證明,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産重視和不重視、認真抓和不認真抓大不一樣。
從實際工作看,仍有一些企業安全責任沒有壓緊壓實,特别是第一責任人法治意識淡薄、責任落實不到位,是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事故易發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國務院安委會日前組織開展的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綜合督導發現,個别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虛化、弱化,沒有将安全發展理念真正落實到位;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履行、不落實,重經濟效益、輕安全生産,甚至違法違規、冒險蠻幹。“禍患常積于忽微”。第一責任人松懈麻痹、心存僥幸,觸碰了法律底線,也就越過了安全生産紅線。
安全生産法規定了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七項安全職責;最高檢制發了安全生産溯源治理的“八号檢察建議”。所有企業都應認真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并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确保安全生産,防患于未然。對于涉嫌安全生産的違法犯罪案件辦理,相關職能部門應發揮各自職能優勢,相互配合,依法治理、從嚴懲處,形成有力震懾,推動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
政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對在安全生産上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出問題的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嚴查嚴處、嚴肅追責。特别是現階段,越是加快複工複産越要加強安全生産監管,确保人民群衆生命和财産安全,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絕不能隻重發展不顧安全。
安全生産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和生命線。隻有安全上萬無一失,才能避免一失萬無。企業主要負責人隻有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将安全生産的各項法律規定與日常經營管理有機結合起來,讓法治意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安全生産事故,将“發展要安全”的要求落到實處。《 人民日報 》( 2022年06月23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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