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程淩潤
3282.09元能買到84件超低價的“金”首飾?
前不久,家住甘肅省定西市的王先生就在某短視頻平台的直播間購買了超低價的“黃金”首飾,然而“金”首飾卻隻是“金屬”首飾。
網購:
直播間購買低價“金首飾”
談及自己這段網購經曆時,家住甘肅省定西市的王先生仍是一肚子氣,他說自己準備給兩個孩子買一些結婚用的金首飾,“我們這有習俗,結婚的時候至少需要100克的黃金。”
2021年12月12日,王先生刷到了兩個正在售賣黃金首飾的直播賬号,分别帶有“金六福榮耀”、“中國金行”的字樣。
“其中一個主播說,金六福榮耀新店開業,他們不請明星做廣告,拿出1000萬給大家發福利。”王先生說,主播說當天的金價是400多塊錢,補貼以後的價格非常實惠,而這樣做的目的是讓顧客給他們“打廣告”。
王先生提供的直播截圖顯示,直播賬号金六福榮耀(上海店)的主播承諾售賣的金首飾是999足金,“支持線下驗貨,假一賠三”。
看到主播的承諾後,王先生就點擊直播間的購物鍊接,購買了項鍊、手镯、耳釘、吊墜、戒指等商品,最便宜的十幾元,最貴的也僅有100多元。
據統計,王先生通過兩個直播賬号下了70單,累計84件“金首飾”,總共花費3282.09元,涉及金小福、金鳳凰、金小小、金先生、金鑫金等多個品牌和廣州、濟南、金華、連雲港、甯德多個商家。其中,1000多元的“金首飾”是來自濟南某商家。
收貨:
一個空快遞盒背後的“真相”
就在王先生以為撿了大便宜的時候,一個空快遞盒揭開了“真相”。
“當時有一個浙江金華的商家問我是不是真的要發貨。”王先生說,對方稱其所購的35件首飾并不是金首飾,“我說主播承諾的是999足金的,就應該發金首飾,結果對方隻給我發了一個空紙盒。”
于是,王先生将商家投訴至短視頻平台的客服,客服人員讓其辦理退款手續。然而,王先生對這種處理結果并不滿意。其間,王先生還聯系了多個商家,商家也稱不是“金首飾”。
得知“金首飾”的真相後,王先生再次聯系到客服人員,希望短視頻平台協調處理此事。“他們客服人員也說不是金首飾,說是主播在平台上誇大其詞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通過短視頻平台搜索金六福榮耀上海店等内容發現,不少網友稱,他們通過直播帶貨買到的金首飾是假的。
鑒定:
送檢首飾成分并不是金
為了弄清楚“金首飾”真正的成分是啥,王先生托人在國土資源蘭州礦産資源監督檢測中心(甘肅省中心實驗室)拿着20多件首飾去鑒定。
“這些首飾一看就不是金首飾,沒必要都檢測,而且檢測和出報告的費用是一件550塊錢。”王先生說,綜合考慮之後就隻對其中一個首飾進行鑒定。
1月6日下午,該首飾的檢測報告“出爐”,檢測結果顯示:按委托方要求,依據國家标準GB/T18043-2013,對所送樣品進行分析檢測,其表面檢測結果為:主要成分為鎳和銅,質量為34.1456克。
“客服人員不應該讓我自己聯系主播。”王先生說,他也不能接受客服人員提出的退貨退款的解決措施。
在王先生看來,既然“金首飾”變成了“金屬首飾”,就應該按照主播承諾的假一賠三進行處理。
客服人員:
涉事主播有誇大宣傳行為
商家未标識商品為金首飾
“直播間有承諾是正品,但是實際是假的話,建議您提供取證,咱們這邊去幫您核實。”1月6日上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撥打該短視頻平台客服電話,客服人員稱,消費者提供相關證據以後,他們會反饋給監管部門,“如果商家出現違規,也會對它進行一定的懲罰。”
該客服人員稱,入駐他們短視頻平台的商家共有12分的信用分,如果商家出現售賣假貨等行為就會被扣除相應的信用分,“如果說12分被扣除完畢了,那麼平台也将對它們(的商品)進行下架,永久不合作。”
該工作人員記錄相關了信息以後,稱會在72小時内給予答複。不過,另外一位客服人員于當天下午就進行了答複。該客服人員稱,涉事主播的确存在着誇大宣傳的行為,但是相關商家并未将商品标識為金首飾,而是真實注明了商品成分等信息。
對于涉事主播的信息和相關的處罰措施,該客服人員稱并不知情,而且他們提出了讓消費者退貨、商家退款的解決措施,但是消費者并未采納。
律師說法:
直播間賣假貨是消費欺詐
消費者可以主張假一賠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該法律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這(主播售賣假貨)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說,主播在推介商品時沒有明确告知消費者實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是消費欺詐,要假一賠十。
“如果是大品牌的話,你得有它的授權才可以做直播,這些(直播間售賣商品的)廠家也得做一個資格審查。”甄恩陽稱,在主播進行直播帶貨時,直播平台有相應的審核義務,“如果審核不嚴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話,直播平台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
同時,甄恩陽建議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不僅要對直播間售賣的商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還要對注意通過截圖或錄屏等方式保存相關證據,“如果貨物與訂單不符,可以拿着訂單和付款記錄,追究商家的責任”。
相關法律:
以假充真最高處十倍罰款
直播平台需提供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為,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确、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同時,該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明确處理流程和反饋期限,及時處理公衆對于違法違規信息内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内鍊接、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争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台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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