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徐某開車走高速公路,為了規避電子監控抓拍,他找來一塊迷彩布遮住号牌,豈料在過收費站時被民警攔下。徐某沒想到,這一遮,自己被罰400元還記24分,不但駕照沒了,還得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真是悔不當初。
7月1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在蘭海高速南甯往北海方向欽州港收費站附近,廣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執勤民警正在處置一起交通事故。當民警在疏導往北海方向通行的車輛時,發現前方有一輛車輛可疑。隻見一輛用迷彩布遮擋号牌的白色小車突然停下,而車上的駕駛員則飛快地下車将遮擋在号牌前的迷彩布給扯掉,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将該車攔下檢查。
檢查中,民警發現這輛桂D小車的車牌,用手擰下螺絲就能将車牌輕松拆卸,存在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違法行為。同時,在駕駛員下車時,民警還發現徐某竟然穿着拖鞋開車。民警對徐某穿拖鞋開車的危險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
徐某所駕駛的車輛,為避抓拍,其将車牌遮擋起來。
徐某為何用迷彩布遮擋在号牌和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據徐某交代,因擔心車輛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駛會被抓拍,他便用迷彩布來遮擋号牌,以此逃避電子監控的抓拍。而号牌之所以能擰下來,是因為之前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受損掉了下來,之後又沒有去維修店加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其遮擋号牌的違法行為記12分,罰款200元;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違法行為記12分,罰款200元。兩項交通違法處罰合并執行,徐某被罰400元記24分。對于這一處罰,徐某表示接受,同時也對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感到後悔。
高速交警提示,除臨時車牌外,其他機動車号牌安裝時,每面至少要用兩個統一的号牌專用固封裝置固定,同時,機動車号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編輯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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