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六、七年以來,55周歲的女高級教師能否選擇延遲退休成為了教育領域熱議而且還是極具争議的話題,這真的讓人感覺很不可思議,原本是一件完全由自身實際情況而定的事情竟然最後連自己都沒了決定權,到點退休不會引起别人的異議,選擇延退卻會引來衆多的非議和阻力。
2015年2月份,中組部和人社部聯合下發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正副處級女幹部和女性具有高級職稱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延遲退休的通知,規定上述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将退休年齡由55歲延長至60歲。換句話說,可以選擇到點按時退休也可以選擇延遲退休,完全取決于個人意願。
但55周歲女高級教師想要選擇延退卻出現了諸多意想不到的狀況,學校會以各種方式委婉勸退或強制勸退:超工作量上課、每年要在市級刊物發表一篇高質量論文、要有課題研究、所教班級平均分要高于其他班級、每年一考評,不合格就降低薪級、按中級職稱發放工資而且還必須幹滿五年等等。
這給人的感覺就是學校是以簽訂個人承諾書的方式迫使選擇延時退休的女高級教師知難而退,這樣的強加式勸退明顯帶有針對性、威脅性和歧視性。但還有一種情況更是奇葩。昨天看到有位吉林的老師發布了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上圖所示),說自己選擇延退卻被學校依據開發區教體局文件以投票方式拒絕了。
依據文件投票表決55周歲女高級教師延退權?這操作信息量有點大啊!55周歲女高級教師可以選擇延退是國家明文規定的,根據這位女教師所說,我們可以推斷出這個開發區教體局很有可能制定了一個以适當方式拒絕要求延退的女高級教師的“文件”并被下轄學校作為了依據而且還采用了投票的方式。
55歲女高級教師選擇延退本想利用從事于教育事業的接近鼎盛期,讓自己那麼多年積累起來的豐富經驗持續發揮它的獨特教育價值,這本是好事,沒想到卻受到非議、排擠或阻力,甚至延退權都會由“局部投票”或“全員公投”這樣的方式來進行定奪,這是我們的教育在某些方面集體出現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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