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人不惜重金光顧各類美容機構,導緻一些沒有資質的美容機構也混雜其間,給監管造成難題。
近日,上海寶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美容事故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所幸經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吳女士臉部受傷情況
吳女士是一家化妝品銷售店的常客。一年多來,她經常在這家店購買化妝品。2016年7月,店員向吳女士推薦一種價值三千多元的所謂“凍幹粉”。店員介紹,該産品能夠使皮膚美白細膩有彈性。
吳女士相信了,就購買了一套“凍幹粉”。但是,該産品需要通過面部美容的微雕儀注入臉部皮膚中。手術後,吳女士臉部皮膚皮下滲血,滿臉通紅。店員說這是手術之後的正常反應,結了痂就好了。
然而,一周後,吳女士臉上的痂漸漸消退,卻留下了明顯的色差。經醫院專家檢測,吳女士臉部色素沉澱厲害,需要幾個月到幾年才可能褪掉,甚至幾年也褪不掉。這種情況系臉部受到較大傷害所緻。
吳女士要求化妝品店承擔責任、賠償費用。但化妝品店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甚至還讓吳女士繼續使用它們的産品,保證最多1個月就能讓吳女士臉上的色差消褪。
吳女士不再相信該化妝品店的說法,便将該化妝品店訴至上海寶山法院,要求化妝品店賠償其各項損失20萬餘元。
訴訟過程中,行政執法部門對涉案化妝品銷售店進行行政處罰,責令停止執業,沒收設施設備,并處以罰款。
承辦法官查明,該化妝品店确實無任何美容手術的資質,工商登記僅是經營化妝品銷售。吳女士臉部受損雖是事實,卻需要進行因果關系鑒定。如果吳女士不同意鑒定的話,隻能駁回吳女士的訴訟請求。
于是,承辦法官向雙方送達訴訟文書通知雙方到庭。
調解過程中,吳女士覺得自己容貌受損,化妝品店應該承擔高額賠償責任。而楊某覺得自己已經被行政處罰,吳女士的賠償金額是獅子大張口,故不同意調解。
承辦法官告訴原告吳女士,必須要先進行因果關系的鑒定,為此原告吳女士需要先行墊付一筆不菲的鑒定費。另外,經過傷殘鑒定,吳女士臉部受損的程度并不構成傷殘等級,即便因果關系鑒定通過,賠償金額也達不到20萬元。
另一邊,承辦法官告訴化妝品店經營者楊女士,其經營的化妝品店無任何資質進行微雕美容手術,超越經營許可範圍經營是既定事實,而且也确實讓吳女士的臉部受損,最終不但要賠償,還可能要承擔不菲的鑒定費。
最終,原告吳女士降低了自己的訴請賠償金額,被告化妝品店也同意賠償吳女士各項損失共計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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