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号)文件精神,從1997年起,在全國範圍内實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曆,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任職滿三年。
2、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
2、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曆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監理工程師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工作計劃。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
四、報名辦法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内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在規定時間内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台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号)嚴肅處理。
六、注冊登記
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注冊。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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