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電子警察的不斷增多,為躲避電子監控抓拍,不少駕駛員使盡渾身解數,故意遮擋、僞造、變造号牌等層出不窮,你見過嗎?
有直接型的——抹布遮擋
有隐形型的——泥巴污損
還有這種“閃耀型”的!
直接在車牌上裝一排燈管
讓你看不着,拍不清!
……
這些都是比較常見遮擋号牌的行為,不過,最近蜀黍發現了一種,新型的遮擋方式!
車站、地鐵口、機場附近,蜀黍經常見到一些車敞開後車廂,人悠閑地往車上一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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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來了就說:不好意思,我散熱,不好意思,我等人
别以為這樣蜀黍就拿你沒辦法了,深圳交警要重拳整治!今後,這種行為,蜀黍将以“遮擋号牌”來處罰
相關法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其他方式妨礙交通監管的,扣留該機動車至違法狀态消除,處六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記12分。
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一年内有前兩款規定行為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起每次處一萬元罰款。
那麼,哪些行為會被處罰呢?
重點查處交通繁忙路段、地鐵站、公交站、機場、口岸、碼頭等區域,行為人通過故意打開車尾廂、車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監管的違法行為。
妨礙交通監管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傳統意義上用紙片、光盤等物品遮擋,用泥巴污損号牌,不懸挂或不按規定懸挂号牌等情形,也包括為逃避交通監管,通過打開後尾廂蓋、在車牌号碼前站人等方式。
過年,媽媽給我裝了一車廂行李,蓋不上咋辦?也要被罰嗎?
NO!NO!NO!以下行為不按“遮擋号牌”處罰!
1.确有必要打開車尾廂裝卸行李的,按違停的相關法律依據去認定。
2.機動車後備廂本身因裝載物品過多,導緻車尾廂關不上的,民警現場發現的,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時,不得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罰。
蜀黍提醒大家,要在指定的地方上下客、裝卸行李,千萬不要在路邊随意停車,否則會被認定為違停喲~
屆時,蜀黍将通過電子警察抓拍,結合交警巡邏管控,嚴厲查處這類違法行為!同時,也歡迎廣大市民朋友,通過微博、微信等方式,積極向蜀黍舉報!
你遇到過這種故意躲避抓拍的違法行為嗎?哪裡情況最嚴重?歡迎留言告訴蜀黍!蜀黍将會重點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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