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财産怎麼分
當婚姻走向盡頭的時候,财産分割問題,基本是上是産生分歧最主要的事情。
因為2人一旦步入婚姻,那麼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全部财産都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從法律上來說,夫妻共同财産屬于共同共有,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這時候很多人認為不公平,覺得自己掙的多,覺得自己為家庭付出多等等。
或者有部分夫妻,是因為另一半犯錯離婚的,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少分财産嗎?
什麼情況下,财産分割會傾斜呢?
什麼情況,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存在以下情況。
法院是可以在離婚财産分割上作出相應傾斜!
《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具體來說:
隐藏是指将财産藏匿起來,不讓他人發現,使另一方無法獲知财産的所在從而無法控制;
轉移是指私自将财産移往他處,或将資金取出移往其他帳戶,脫離另一方的掌握;變賣是指将财産折價賣給他人;
毀損是指采用打碎、拆卸、塗抹等破壞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來具有的使用價值和價值;
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是指将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财産任意浪費;
僞造債務是指制造内容虛假的債務憑證,包括合同、欠條等,并将所涉共同财産據為己有。
什麼情況下,可以多分?
除了上述說到的少分或者不分财産的情形。
現實中,還有3種可以酌情多分的情形:
1.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财産。
在财産分割中,如果對方有家暴、虐待、重婚等行為,法官會考慮一方的過錯大小以及财産情況作出酌情傾斜。
注意:電視劇裡一方出軌讓其淨身出戶,基本是不存在的!
《民法典》第1091條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
在實際的夫妻财産分割中。
會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一般帶孩子的一方,可以多分财産。
以便盡可能地,減輕離婚對于未成年子女帶來的影響和傷害。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照顧生活困難一方。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财産和離婚時分得的财産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即便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也有給予适當幫助的義務。
因此财産分割時,一方有困難,法院會給予适當照顧。
《民法典》第1090規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财産中給予适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當在婚姻走到盡頭,大家可以及時咨詢婚姻律師,搜集更多利于多分财産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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