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來找我吵架,又打我,總不能打一輩子。
我沒要他錢,我沒花他多少錢。一套裙子,一條項鍊。他要,我還他。
開始他找我的,第一次,第二次請我吃飯,我都沒去。第三次才随意地去啦,我想,一次吃飯,以後不會有啥吧。
自那吃飯以後,他就跟熟人似的,三天兩頭來遊泳,找我閑聊,慢慢地熟悉了。
他說要和我在一起,我不信。他是結了婚的人。
後來,他買了條項鍊,又說一定要和我在一起, 他要離婚。我看了他一會,心裡沒有激動,要他離婚以後再說吧。他這個人,怎麼說呢? 比一般人強一點。
離婚了,财産都給了他老婆和孩子。他是過錯方,淨身出戶,我不吃驚,順着往前走。
日子同沒認識他前差不多。多的隻是生氣争吵。天天吵着要結婚。我就這樣結婚啦?沒錢、沒房、沒車,我要過起碼一般人的生活。
他說我喜歡别人了。幾次打我,我不愛他,也不恨他。他說我不讓他好好過日子,他就不讓我活。我不怕,随他便。我要我自己的生活。
她朋友講,這是出事兩天前她們聊過的。
她沒有貪欲,沒有無度,總覺得又少了些什麼。
街道邊的小草,有人覺得有礙市容,拔得無聲無息,有人覺得點綠城觀,滿滿多情呵護。小草,凡凡衆綠一棵,生,死,都不會引起風和地的感覺。
女孩思想對不對?應該怎樣做,歡迎評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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