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個稅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設備租賃公司,将自己公司的A設備無償提供給甲公司使用,那麼理個稅公司要不要視同銷售繳增值稅,要不要繳企業所得稅,設備的折舊能不能扣?要回答這些問題,就需要對增值稅、所得稅視同銷售知識有所了解,并熟悉相關會計處理,今天我們就來一起梳理一下,各種“視同銷售”的規定。
增值稅視同銷售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非常“8 3”)
1.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号 )第四條規定的8種情況。《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條 又增加了3種。
①将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将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将自産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将自産、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⑥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⑦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⑧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⑨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衆為對象的除外。
⑩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衆為對象的除外。
⑪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舉例:
長城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委托方長江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銷産品。每件産品雙方委托價格100元(不含增值稅),長城公司加價20元,以每件120元對外出售,委托方長江公司已為長城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這個例子中,委托方、受托代銷方都要視同銷售,增值稅按照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繳納。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1.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币性資産交換,以及将貨物、财産、勞務用于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财産和提供勞務,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08〕828号)第二條 企業将資産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産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内部處置資産,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确定收入。
①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②用于交際應酬;
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對外捐贈;
⑥其他改變資産所有權屬的用途。
2.原理: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主要強調“所有權的轉移”,對于貨物的移庫結轉,生産、制造、加工改變形狀、結構或性能,改變資産用途,因為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都不需要視同銷售。
3.舉例:
“理個稅”教育咨詢公司将自己開發的價值16800元的CPA網課免費讓員工學習使用,以提高員工技能,還将外購的熱水器發放給員工作為福利,問哪些要視同銷售,應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會計上視同銷售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會計對于貨物的非銷售性轉移行為要按照正常銷售一樣确認和計量,即要确認銷售收入和結轉銷售成本。企業将自己生産的産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産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是一種内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标志,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
在增值稅的前8種視同銷售中,第③、④、⑧種情況是不确認收入的,其他情況要确認收入。
會計處理上,具體解釋如下:
①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委托方的處理—— a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确認收入
b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确認收入
②銷售代銷貨物:
受托方的處理——按收取的手續費确認收入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将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不确認收入
④将自産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營改增後隻有象征意義了)不确認收入
⑤将自産、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确認收入
⑥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确認收入
⑦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确認收入
⑧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不确認收入
特殊注意事項
1.以下是不視同銷售行為,而作為銷售行為處理的:
按照稅法的規定,自産、委托加工或外購的産品用于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和債務重組,不屬于視同銷售,而是銷售行為,對于這兩項業務會計上也是要确認收入的。
2.外購産品用于各種用途在會計、增值稅、所得稅中的處理:
(1)外購産品對外投資:會計确認收入并結轉成本,增值稅确認收入并計算銷項稅額,所得稅确認收入并扣除相關成本;
(2)外購産品進行利潤分配:會計确認收入并結轉成本,增值稅确認收入并計算銷項稅額,所得稅确認收入并扣除相關成本;
(3)外購産品作為單位的勞保用品使用 :會計不确認收入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增值稅不視同銷售不需要進項稅轉出,所得稅不視同銷售并可扣除相關成本費用;
(4)外購産品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會計不确認收入直接計入福利費,增值稅需要進項稅額轉出,所得稅視同銷售相關福利費在規定限額内扣除;
(5)外購産品用于對外捐贈:會計不确認收入相關成本計入捐贈支出,增值稅視同銷售确認銷項稅額,所得稅視同銷售捐贈支出區分公益性捐贈與非公益性捐贈在稅前扣除;
消費稅視同銷售納稅人生産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産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所稱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将自産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産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産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土地增值稅的視同銷售房地産開發企業将開發産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币性資産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産,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确認:
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産的平均價格确定;
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産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确定。
資源稅的視同銷售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産應稅産品,自用于連續生産應稅産品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繳納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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