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25歲的張某通過了某物業公司的應聘,當上了北京某小區6号樓的管家,剛一上任張某便跟樓裡的業主套起近乎,聲稱自己手中有車位可以出租。
業主小涵正好缺個停車位,看到張某是小區管家,沒有懷疑,立即通過微信将一年的租金7200元轉給了張某。
可沒過幾天,張某又找上了她,說要想留住車位,得提前交上兩年的租金。眼見14400元順利進入自己的腰包,張某又計上心來,他詢問小涵是否需要購買車位,可以幫忙代為辦理,并且還有優惠。
在張某的忽悠下,小涵又轉給了對方25600元,并與張某簽訂了一份蓋有公章的車位産權買賣合同。
此後張某又以車位過戶需要交手續費為由繼續向小涵索取費用。直到2021年9月18日,小涵從停車場負責人那裡聽到了一個令她震驚的消息。
原來張某手中根本就沒有什麼停車位,小區的車位也壓根就不對外出售,所謂的合同以及印章都是張某僞造的。民警調查後發現,早在來這所小區之前,張某就在昌平某小區以同樣的手段騙取了多名業主的錢款。
經審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間,張某以虛構出租、出售小區車位等事由,在昌平區某小區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币102250元;2021年8月至9月間,在朝陽區某小區他以同樣的手法騙取8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43300元。2022年1月24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四萬元。
檢察官提示:物業公司應加強人員管理,規範收費方式。業主要加強防詐騙的意識,不能圖一時便利,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記者:張航 攝像:劉航
來源: 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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