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擋号牌怎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或者未随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遮擋号牌怎麼處理?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或者未随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