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新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

新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4-10 15:51:30

據有關資料表明,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用工形式,最早産生于美國,随後在西歐和日本出現。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随着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進,在大量農村富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和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需要再就業的背景下,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國産生并得到發展。

為理清勞務派遣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對勞務派遣作出了相關規定。其中有一條規定是,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至于什麼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彼時的勞動合同法未作詳細說明。

新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确認了勞務派遣的法律地位)1

勞務派遣

【案例分析】

申請人的請求事項:支付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23日期間工資。

事實與理由:2019年6月1日申請人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期限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當日雙方又簽訂《派遣協議書》,派遣申請人至第三方用工單位工作,期限為36個月,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申請人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司機;申請人的每月稅前工資6,000元,由派遣公司支付。2019年8月23日申請人向派遣公司提出辭職。

派遣公司辯稱:公司派遣申請人至第三人處工作,在申請人與派遣公司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公司作為派遣單位已經将工資支付給及時足額支付給申請人,不存在任何克扣或者拖欠的情況。至于申請人主張的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23日期間的工資,因申請人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上述期間其有為公司和第三人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故申請人人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

第三人用工單位未作答辯。

新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确認了勞務派遣的法律地位)2

許可

【查明】2019年6月1日派遣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期限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等。同一天,雙方簽訂《派遣協議書》,協議書約定派遣公司派遣申請人至第三方用工單位工作,期限為36個月,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申請人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司機;申請人的每月稅前工資6,000元,由派遣公司支付等内容。2019年8月23日申請人向派遣公司提出辭職,即日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确認了勞務派遣的法律地位)3

三方關系

【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申請人接受派遣公司的派遣,于2019年6月1日至8月23日期間在用工單位即第三方用工單位工作,派遣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約定,負有工資給付義務。現派遣公司因無法确定申請人是否向用工單位提供了勞動,而不同意支付申請人2019年7月至8月23日期間工資,對此派遣公司負有舉證責任。如派遣公司未能提供相應證據以證明申請人于2019年7月至8月23日期間未向第三方用工單位提供勞動的事實,自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故,派遣公司應支付申請人2019年7月至8月23日期間的工資。

新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确認了勞務派遣的法律地位)4

職場

【分析與理解】解決勞動争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争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派遣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将其派遣至第三方用工單位工作,并約定的派遣期限,後因申請人辭職而解除。第三方用工單位作為用工單位,對申請人進行實際管理,派遣公司僅以所稱的第三方用工單位未向其支付申請人工資、無法确定系争期間申請人是否提供勞動為由,主張不予承擔系争工資支付義務,實難采納。

新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确認了勞務派遣的法律地位)5

用工機會

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内容隻涉及勞務派遣部分,主要亮點如下:

1、提高勞務公司注冊資金。勞務派遣公司的注冊資金由之前要求不低于50萬元提高到不低于200萬元。

2、增設行政許可事項和違法後果。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必須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行政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違規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加大懲罰力度。

3、細化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此次修改,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作出了詳細說明。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産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内,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4、強調勞動合同工是我國的基本用工方式,勞務派遣隻是輔助用工方式。

随後,2013年12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過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并于2014年3月1日實施。該條例最大的特點是,對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的數量提出了要求,即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