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發現,最近總能看到一些關于西甯市出現了很多蛇的視頻:有人在南山上看到了蛇窩,還有人在北山和南山腳下看到了蛇。其實,不光是蛇,有人在互助巷看到了螳螂,還有小區出現了紅隼。這些稀罕動物為何頻頻現身?
互助巷出現的螳螂。西海全媒體記者 郭紅霞 攝
蛇出沒
6月28日,有網友發布信息說,在北山腳下的馬路上遇到一條蛇,并稱這是第一次在西甯遇到蛇。網友發布的視頻中,有一條小蛇蜿蜒爬行。此後,有網友發布視頻說,在西甯南山上發現一處蛇窩。還有網友發視頻說,在南山腳下看到了蛇。
不僅如此,家住西甯市城北區的張女士說,此前她在小區院子的草叢裡見到一條小蛇,聽人說蛇是從大酉山上下來的。其實,不僅是西甯市主城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湟中區也頻頻出現蛇。
8月初,大通縣景陽鎮蘇家堡村村民景銘洲家的院子裡爬進一條蛇,從沒見過蛇的一家人吓出了一身冷汗。兩年前,湟中區共和鎮蘇爾吉村胡先生家中闖入一條長近兩米的“菜花蛇”。
對于蛇頻頻出現的現象,有人說得益于西甯越來越好的生态環境,還得益于群衆越來越強的保護意識,但也有人說有些蛇可能是人為放生的。
恒大名都小區出現的紅隼。
真稀罕
細心的市民會發現,此前在西甯沒見過的動物也頻頻現身。西甯市民李先生說,8月中旬,因兒子患肺炎,在西甯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有一天,他往醫院走時,突然看到地上有一隻綠色的小動物,差點一腳踩到它。李先生仔細一看,發現地上是一隻螳螂。
7月底的一天,城北區恒大名都小區院子裡出現一隻紅隼,靜靜站立在草叢中。
8月4日,省城一小區單元樓的消防箱内,居民發現了一隻未成年紅隼。小區物業人員聯系相關部門,将紅隼帶走救護。
8月,有市民在西甯市體育公園健身時,看到一隻漂亮的孔雀。除孔雀外,公園裡還經常出現野雞、野兔等動物。
西甯市西山植物園發現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荒漠貓的身影。野生荒漠貓首次在西山被紅外相機拍攝到。
3月下旬,湟源縣日月藏族鄉大茶石浪村村民家羊圈内,發現一隻受傷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民警将受傷的蒼鷹送至青海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
3月底,湟中區田家寨鎮一村民家的蓄水井内,出現一隻像狼又像狗的動物。動物四肢短小、耳大耳尖、背部呈淺棕灰色,經确認是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沙狐。
更令人驚喜的是,湟源縣日月藏族鄉海拔4096米處,拍攝到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雪豹的活動影像。這是繼大通縣拍攝到雪豹後,西甯市第二次拍攝到雪豹的身影。
大通縣村民家出現的蛇。本組圖片除署名外均由網友提供
為什麼
西甯野生動物園副園長齊新章介紹,近年來,青海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在西甯市五區兩縣内都曾救護過野生動物。西甯市出現少見的動物,有可能是人為放生或者棄養的。
“我們曾救護過南方亞種的豹貓,它是被人當成寵物貓非法捕捉販賣後,有人買來當寵物飼養的。”齊新章說,青海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在2020年“一法兩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省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執行後,曾救護了養殖場内的動物,包括藍孔雀、黑天鵝、赤麻鴨等。
這幾年,西甯市植被覆蓋率逐年提升,整體生态功能持續增強,使野生動物得到有效保護,周邊野生動物種群數量不斷增多。資料顯示,近幾年,黑頸鶴、荒漠貓、雪豹、豹貓、中華秋沙鴨等野生動物頻頻出現在西甯市。
随着西甯市生态環境的不斷改善,野生動物的種類和數量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資料顯示,西甯市市域範圍内屬于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金雕、荒漠貓、馬鹿、岩羊、藏棕熊等。
請注意
“近年來,引起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如果市民遇到野生動物,可以聯系青海省森林公安局(110)或者青海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陸生動物0971-6146648)。”齊新章說,市民随意放生寵物或者其他外來入侵物種,均屬于違法行為。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八條明确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将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幹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産,避免對生态系統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财産損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專業人士提醒,如果不考慮時間、地點、環境容量等要素而盲目放生,不僅會破壞原有的生态平衡,還會危及人類的生命健康和财産安全。沒有科學依據的放生,會對原有物種、生物多樣性和生态系統造成破壞,部分放生的物種還屬于外來物種,其放生(入侵)甚至會破壞我國的生态平衡。很多群衆沒有辨别外來物種的能力,所以不要随意放生。
2022年8月1日起,由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制定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指出,外來物種是指境内無天然分布,經自然或人為途徑傳入的物種,包括該物種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外來入侵物種則是指傳入定殖并對生态系統、生境、物種帶來威脅或者危害,影響我國生态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物種。
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已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丢棄外來物種。未經批準,擅自釋放或丢棄外來物種的,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西海全媒體記者/季蓉 郭紅霞
來源: 西海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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