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産證可以查房主姓名嗎?衆所周知,在中國,婚姻與房子有着非常密切的聯系買不買房,與能不能結婚有關系;房産證上加不加名字,與離不離婚有關系,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有房産證可以查房主姓名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衆所周知,在中國,婚姻與房子有着非常密切的聯系。買不買房,與能不能結婚有關系;房産證上加不加名字,與離不離婚有關系。
尤其是新婚姻法規定,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财産,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财産,若出現離婚,該房産仍屬于原産權人。在這種背景之下,因為房産證加名字問題,夫妻鬧翻離婚的新聞屢見不鮮,所以,為了防止世界被破壞,為了守護世界的和平,小編今天和大家普及一下房産證加名字的流程以及費用。
如果離婚分割财産房産證沒有名字的下場是這樣
我們之所以考慮房産證加名字費用以及流程這件事,是因為考慮到離婚後産生的結果。離婚案件的财産分割,房産證上有女方名字和沒有女方名字,判決上是有區别的,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産就有産權份額。但分割時,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關于分割有協議的服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産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産證隻有男方名字,那麼房産就屬于婚前個人财産,歸産權方所有。如果婚前購房并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産證隻有男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财産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舉例來說,假如夫妻婚前買了一套房子,總價值100萬元,首付30萬元,按揭70萬元。婚後數年,按揭還本10萬元、付息20萬元,房屋總值升至200萬元。那麼,離婚時應當這樣分割:産權歸産權登記的一方,未還的70萬元貸款作為産權人的個人債務繼續歸還。屬于共同财産的部分是: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包括已還的10萬元本金和20萬元利息以及相對應的房産增值部分為10萬/100萬×200萬-10萬=10萬元,而未登記的一方原則上将取得10萬 20萬 10萬=40萬元中的一半即20萬元。
而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台前,在相同情況下,未登記一方隻能獲得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包括已還的10萬元本金和20萬元利息的和的一半即15萬元。根據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未登記的女方可以多獲得5萬元。
在房産證上加名字,在性質上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名從法律效力上說并無區别。
房産證加名流程詳解及費用 有貸房加名要麻煩些
首先,在房産證上加名字分為贈與和轉讓(過戶)兩種方式。其次是,在房産證加名字費用,主要有契稅、工本費等。
一、無貸房子房産證上加夫妻名字
夫妻間加名字,隻要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房地産交易中心,産權變更窗口辦理就可以了。費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費等。
二、無貸房子房産證上加子女的名字
如果房産證原本就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需要加進子女名字時,應先到房地産交易中心對房子進行價格評估,因為這相當為房屋買賣的形式。在辦理加名字時,要根據房屋評估的價格,交相應的契稅。具體的算法是,評估價剩以契稅稅率,再除以3就是應該交的稅費。一般估價100萬左右的房子,稅費在200元左右。
三、有貸房子房産證上加名字流程
1、有貸房子房産證上加名字時,應先到借貸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如果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需另外支付100元費用。而如果貸款是公積金 商業貸款的組合形式,則需要支付200元。其它規章步驟則和有房無貸相同。
四、加名字所需的證件材料和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房産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除了帶足證件,還需準備好各類證本的複印件。
2、注意事項:在到當地交易中心辦理加名字時,房屋的産權人和加産權人都要到場。
如果房子還在按揭中,即使兩夫妻想在房産證上加名,也不是想加就能加的,要先經過銀行同意,向銀行遞交申請,如果銀行不同意,對不起,加不了。
據介紹,銀行不同意給按揭中的房子加名是出于控制風險的考慮。因為購房者開始辦理貸款的時候,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如果要加名字,就需要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先把原來的抵押注銷,然後再辦理新的抵押登記。但是,如果銀行同意先抵押注銷,這時銀行貸款的風險就會暴露,所以,一般情況下,銀行不會同意在房産證上加名。所以,在買房開始時,需要簽名的地方都簽上自己的自己的名字吧,直接省去加名這道程序。
還有提醒大家兩件事,一,無論是房産證加名或者進行婚前财産公證,比較保險的方式還是各方簽署協議,對于産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确,進而避免矛盾。
二,婚後買房加名或不加名還是有區别的。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婚後購買的房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但房屋産權以登記為準,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上大有區别。如果婚後隻有一方的名字,那麼,理論上當他(她)要賣房時,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了房子。
房産證名字登記不同 産生的法律結果也大不同
首先先給大家普及一下,房産證上的名字不同會産生怎麼的後果?大體來說,房産證名字登記會有這5種情況。
1、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将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财産,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将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将認定為雙方共有财産,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登記在父母名下,如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将被認定為父母的财産,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3、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房屋将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産,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财産,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産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4、登記在父母以及準夫妻名下。房屋将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财産,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财産,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财産。
5、隻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财産,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财産,若出現離婚,該房産仍屬于原産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産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産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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