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
1. 适用比例稅率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公式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2. 實行定額稅率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3. 實行複合計稅方法的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産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産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利潤)÷(1-消費稅稅率)
第八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第九條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1-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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