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及非機動車闖紅燈,已經成為危害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這既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對開車人造成極大影響,有苦無處說。
闖紅燈計入個人信用
7月8日起,南京正式對抓拍的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根據《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實施細則》,非機動車、行人一年内闖紅燈等違法達到5次及以上的,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看到這條新規之後,網友的反映是這樣的:
人民日報評論說,闖紅燈違法,久難治愈,根治頑症須出重拳。
将闖紅燈與個人信用挂鈎,有先例可循。一旦落實,不僅有治理效果,也有治理效率。而面對“征信是個筐,啥都往裡裝”的質疑,職能部門當思忖:公共治理該不該唯嚴是從?治理之道在于出狠招,更在于除病竈。
與此同時,網上還對此次闖紅燈計入個人信用發起投票,截至7月4日,支持并建議全國推廣的獲得5.5萬票,占總票數的70.8%。
我大廣東地區,是否也會出台相應政策?
交通安全主要殺手
據有關部門統計,在每年的交通事故中,53%的緻人死亡交通事故是由行人和非機動車過馬路闖紅燈引起,這已經成為交通安全的主要殺手之一。
即使開車人再小心翼翼,在這一點上也是防不勝防。與此同時,同樣是闖紅燈,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相比,處罰力度也是天差地别。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的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闖紅燈可處200元罰款。
然而,關于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的處罰條例,一直沒有過于嚴格的規定。
别讓開車人當背鍋俠
目前,法律界對于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争議。
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行人闖紅燈所引發的交通事故,已經屢見不鮮。
2018年11月,深圳龍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龍華轄區玉翠三路與玉翠三街交彙處,三四歲大的幼童獨自走在斑馬線上,家長背着書包緊随其後。幼童突然加速闖紅燈,被一輛小型貨車撞倒并卷入車底,向前拖行了一段距離。交警趕到時幼童已經身亡,家長跪地嚎啕大哭。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行人因闖紅燈被撞,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機動車隻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即使行人闖了紅燈引發交通事故,仍會判機動車承擔一定責任。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從源頭抓起。将闖紅燈計入個人信用,隻是其中一環。亂穿馬路,過馬路低頭看手機等危險行為,也應該制定相應措施。
到底如何治理?
大家都說,能在中國開車的都是技術一流的“車神”,因為不僅要遵守交規,還要時刻提防着路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眼力反應力絕對世界第一。
早在2017年,深圳交警已經針對“中國式過馬路”的交通管理難題,結合視頻識别技術,創新研制了“智能行人闖紅燈取證系統”。
系統通過視頻檢測行人闖紅燈行為,對人臉進行提取、識别。并可通過數據對接,落實違法人員身份,對違法人員進行大屏顯示相應信息。
而對于闖紅燈的處罰措施,是這樣的:
1)對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管理勸阻、曾因闖紅燈被處罰過2次(含)以上的罰款100元;
2)對帶頭闖紅燈的、曾因闖紅燈被處罰過1次的、交通高峰期間(工作日上午7-9時、下午17-19時)闖紅燈的罰款50元;
3)對一般行人沖紅燈違法,處罰款20元。
系統上線僅半年,共抓拍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行為約13930宗。然而,這個系統在全國試行階段,也引發了民衆對于個人隐私問題的疑慮。智能行人闖紅燈取證系統,目前并沒有得到大力推行。
有網友表示,将未成年人的照片公之于衆,可能對孩子心理産生傷害。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人工智能終生教授黃智生認為,将未成年人的照片公之于衆的做法不值得鼓勵。
不亂闖紅燈看似小事,實則是一個國家人民素質的體現,同時也需要相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措施。如果路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都能遵守交規,也能讓開車人松一口氣。
如今,将闖紅燈計入個人信用政策的出台,也給全國一個新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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