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産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根據《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劃分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生産事故死亡一般怎麼賠償?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導緻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一般事故 罰款:上一年年收入30%;
(2)較大事故 罰款:上一年年收入40%;
(3)重大事故 罰款:上一年年收入60%;
(4)特别重大事故 罰款:上一年年收入80%;
職工傷亡事故的傷害程度分類
1、按傷害程度分:根據國家标準(gb/t15236-94),職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為:
(1)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隻有輕傷的事故。
(2)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隻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經濟損失程度分:根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事故通常分為:
(1) 一般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
(2)較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或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00萬元或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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