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胡是在蕭山聞堰“博文手機店”給老婆買的手機,oppo R9,2700塊錢。
他說,當時店裡有“馬上消費金融”的工作人員,聽了介紹,他就辦理了分期付款,首付三百,餘下的兩千四分24期償還,每期還款207塊4毛。
這是一道簡單得不能再簡單小學數學題,這個小胡同志的數學老師可能是體育老師,兩千四分24期還款,2400除以24等于多少?然後,每期還款207,我們就算200塊每月,那麼200乘以24等于多少?
這位小胡的理由也是清奇,“當時沒注意。”
2700的貸款,最後要還5000多,是不是聽起來遠遠超出了法定利率?
但是我們來看這個費用的構成:“馬上消費金融的客服稱,小胡的分期貸款月息是1.2%,折算下來年利率在14.4%,除了這個月息,還有壽險每個月17.87元,還有15塊錢的靈活還款包,還有服務費57.17每個月。”
教科書版的流氓買賣,當然這種流氓也隻能忽悠小胡這種馬大哈,200乘以24都算不清的馬大哈。
銀行利率,别人是嚴格遵守了法律規定的,甚至還沒有到24,剩下的附加服務,人家也明确表示了,你是可以取消的,包括服務費、壽險在内,都是雙方合意的産物。
我們來設想一個場景,什麼情況下小胡可以避免這種情況?
在簽訂這個借款合同之時,小胡如有神助,終于算對了24乘以200這個對他來說難度極高的數學題,他一拍桌子,為什麼我兩千多的手機要還你5000多?兩年翻了一倍還多,你這個超過我國關于民間借貸的借款利息上限了!
馬上貸工作人員面不改色:“是這樣的,先生,我們還需要收取服務費,以及15元的靈活還款包,這個靈活還款包購買了的話您可以在之後一次性還清或者延期,如果不購買的話就必須24個月還,還有一個壽險……”
小胡醒悟了,自己走出了手機店,掏出了自己的手機:“媽,最近手頭有點緊,借我2700可以嗎,我分期還您……”
綜上所述,現在市面上來看,這些app也好,蹲守手機店的分期購也好,他們都早已做好準備規避法律風險,同時一定也是讓你感覺占了便宜,實際上是占了你的便宜。
在此衷心建議,甯願存錢買或者買便宜的,也别去這些貸款感受被人賣了還幫忙數錢的現世報。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同時《規定》明确,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如果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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