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兩萬多元購買的新手表隻佩戴了三個月,就出現走時不準的情況,并且調時間把頭松動無法調時間,找到商場要求更換,卻被商家告知“返廠維修、修理費用由消費者自己承擔”,這讓十堰消費者馮先生顯得很無奈。
2015年6月份,馮先生在人民商場浪琴牌手表專櫃花了2萬多元錢買了一塊浪琴牌手表。可用了三個月的時間,手表就出現分針松動、走時不準的情況。
馮先生:“他時間錯三個多小時,調時間那個表針也是壞的、歪的,然後找他們去修,他們給我們修了,修了又沒戴一個多月,又出現這個問題,時間走得又不準,然後找他們去修,他們返到武漢廠家,返過去之後回來以後還是出問題。”
花2萬多元買的名表出現問題,于是馮先生要求商家換貨,可是遭到對方的拒絕。
馮先生:“我說連續修幾次了,能不能你幫我換了,要麼你不換也可以,你給我寫個證明,就是修好了之後,如果再壞了你就必須給我退,然後櫃台說那不行。”
3月11号上午,記者跟着馮先生一塊來到人民商場浪琴牌手表專櫃。專櫃的工作人員說馮先生手表經檢測是因為遭受外力撞擊導緻手表把頭出現松動,不屬于質量問題,也不在“三包”範圍内。
當馮先生要求專櫃工作人員出具手表的維修記錄,證明手表是人為損壞時,工作人員卻說沒有維修記錄。
工作人員:“這個手表一般顧客确認維修,維修費給我們,我們把錢給他們之後修,會有一個維修單,修哪個地方都開的有單子,不是我們空口無憑給你要錢,也不是我要,畢竟收費都是維修廠家修的,我們隻是給你回饋一個東西。 ”
拖了幾個月,手表一直沒修好,而且又要馮先生自己掏錢維修,這讓馮先生很是想不通。
馮先生:“我買這個表也就是半年時間,戴沒超過3個月,我怎麼還要交修理費呢?”
更讓馮先生鬧心的是,如果他不出維修費用,專櫃以後就不予處理這件事。
馮先生:“現在他要求我要付維修費,如果不付維修費的話,櫃台那個女售貨員就說,那表不修了,退回來,就交給我。”
對此事,記者聯系到了人民商場總經理辦公室,總經辦胡姓工作人員以了解事件需要過程為由,并沒有對馮先生的事情進行解釋。
人商總經辦胡主任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我們還要問一下是比方說是我們這的問題,還是維修方的問題,還是顧客他在措施上有一些差池,就是這些東西有一個解決和落實的過程,我現在也不可能馬上回複你。”
據了解,手表“三包”條例規定,如果手表發現性能故障,可以免費檢測、調試、維修。至出售之日起超過15天以上,手表在保修期内已修理過二次,但還出現故障或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要求商家給調換同型号同規格的手表或是直接要求退貨。凡因碰撞、震動、進水、接觸化學品、自行拆卸等人為造成損失不屬保修範圍。但應積極協助顧客予以解決,三包期内,配換零件按成本價收費。
湖北泰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可鑫認為,商家對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有質量保證的義務。況且,許多質量問題并不是當時就能發現,需要一段時間或在使用過程中才能被發現。商家應該在消費者在購買之前把相關情況進行告知。
湖北泰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可鑫:“當時買手表的時候,這個商家有沒有向購買者、消費者明示如果出現問題需要返廠,如果有明示,另講,如果沒有明示出現問題可以向消協進行投訴。”
目前,這塊手表是質量問題還是人為損壞,馮先生正在等待武商集團十堰人民商場浪琴手表專櫃給出返廠檢修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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