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如何快速離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離婚冷靜期規定也正式實施。近幾年來我國離婚率高居不下,不少地方甚至出現離婚登記預約“一号難求”、排隊需要跨月的情況。那麼,還有什麼别的辦法可以快速離婚呢?
可以申請離婚調解,省時又省力。離婚調解,可以當事人自己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調解。夫妻雙方如果一開始還能協商,可以一起去法院申請訴前調解,告訴法院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了,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已經協商一緻,讓法院盡快安排調解員做調解。
調解結果:
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裡面會注明雙方自願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和債務等事項的處理約定),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配圖:離婚證
調解離婚耗時短,對于這類案件,法院也怕時間拖久了一方可能會反悔,所以往往會盡快安排調解、讓雙方簽調解筆錄,一般當天就可以出具調解書,或者一周内将調解書寄到當事人手上,多則1個月(看具體案情和各地法院對這類案件調解的時間限制)。調解筆錄自簽字後便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雙方解除夫妻關系。
法院調解效率高,且無法反悔。根據《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3條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确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将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的調解書無需再申請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與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離婚當事人無須再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如需再婚,直接憑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書、調解書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可,原先的婚姻關系已經由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雙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關系。
一對夫妻吵架
離婚冷靜期施行後,想要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在申請離婚登記後,等待30天離婚冷靜期,正常協議離婚流程:
1、離婚前需要先登記,登記完成後需要等待至少30天才可以領取證件,也就是常說的冷靜期。
2、在第二個30天内雙方未同時到場那麼就表示放棄離婚申請,此時也就是說最長的時間是60天。
3、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但“冷靜期”制度隻适用于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并不适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并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一般來說,起訴離婚最快時間一般為3個月,如果第一次法院沒有判決離婚,則要等6個月的禁訴期,禁訴期屆滿後才能第二次提起訴訟。《民法典》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也就是說,訴訟離婚的時間可能長達2年以上。
女人雙手撕裂紅紙心信箱
二、對比協議離婚的好處1、可以保證協議内容有效。
現在有許多人離婚,會選擇直接在網上下載一份離婚協議書模闆,然後根據自己情況改動,但網上的協議參差不齊,很有可能存在無效條款,也許自己“掉坑裡”都不知道,民政局工作人員也是沒有義務幫你審查的。
如果通過法院調解離婚,那就相當于法院幫你審核避坑了。因為法院最終是需要以自己名義出具民事調解書的,雖然是以當事人雙方之前簽的離婚協議、調解筆錄為基礎,但屬于法院以自身權威和信譽背書的正式、外部法律文書,所以法院需要對民事調解書的内容負責,因而需要審查夫妻雙方的協議是否有效、表述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對一方不利的條款、當事人自己對不利條款是不是清楚并且接受。
2、離婚調解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雙方在民政局達成的離婚協議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一方在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另一方還得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從訴訟到執行,最快大約都需要半年。
而通過法院調解離婚就不存在這個問題:雙方拿到的調解書是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二次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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