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改革由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目前,我們已經聯合起草了《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拟報送國務院。總的思路是,健全覆蓋所有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穩定且唯一的統一代碼制度,實現管理從多頭到統一、資源從分散到統籌、流程從脫節到銜接的轉變。下一步,要細化實施總體方案,推動《組織機構代碼管理條例》立法工作,強化質檢部門在社會組織身份管理中的法定地位。要加快社會信用标準體系建設,為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支撐。
——節選自2014年全國質檢工作會議工作報告
□ 本報記者 徐建華
年度報告制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剛剛過去的2014年,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改革全面“開花”,一項項改革成果給組織機構代碼的使用單位帶來了實實在在的方便。
由8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本體代碼和一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校驗碼組成的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被譽為全國每個組織機構的“身份證”,它具有唯一性、終身不變性、準确性、完整性及統一性等諸多優點,這為其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發揮作用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中,将“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列入2014年和2015年的工作任務中。
“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由此也成為2014年我國組織機構代碼改革的中心工作,引領着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改革持續深入推進。
從年度驗證到年度報告
“代碼證取消年檢改為年報,真是為我們企業帶來了極大便利。以往從收集材料到完成年檢需要很長時間,現在隻需在網上更新提交信息就可以了。”去年10月,山東統一銀座辦事人員像往年一樣準備收集材料辦理組織機構代碼年度驗證,當咨詢得知今年代碼證取消年檢,隻需登錄年報平台提交年度報告時,感覺舒心不少。“老是聽‘簡政放權’,感覺離自己有一定距離,沒想到現在真的嘗到了簡政放權的甜頭兒!”
無獨有偶,2014年7月初,湖北省荊門市質監局向社會宣布在全省率先取消《組織機構代碼證》現場年檢。該市3萬餘家單位無須再往返窗口辦理每年一次的代碼證年檢。辦證、換證、變更辦理時限也從3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此舉受到荊門市政府主要領導充分肯定,市長肖菊華作出專門批示:“質監局5項舉措便民利民,值得肯定。各部門應認真借鑒,優化服務,提升效能,請辦公室加大宣傳力度”。
将組織機構代碼年度驗證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正是2014年我國組織機構代碼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2014年8月25日,質檢總局發布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組織機構代碼條例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58号),其中第23條規定:“組織機構應當以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内容包括:組織機構代碼、機構名稱、機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機構類型、證書有效期、頒發機關。确保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相關信息的準确性、時效性。”
與舊規章相比,新規章一是改變了原有的工作方式,組織機構不必每年都去指定地點辦理代碼證書年檢,隻需提交組織機構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即可;二是明确了年度報告的提交方式,組織機構既可以通過紙質報告方式現場提交,又可以選擇電子報告方式在網絡平台上提交;三是明确了年度報告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組織機構代碼、機構名稱、機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機構類型、證書有效期、頒發機關。既保證組織機構基本信息的準确性和時效性,又簡單易行方便組織機構填寫,增強規章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
“158号令的出台,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改革成果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表明了質檢總局簡政放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改革決心。”2014年9月29日,質檢總局新聞辦主任李靜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組織機構從“被管理者”轉變為“被服務者”,這不僅極大地方便了組織機構,也節約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探索前行
2014年11月,内蒙古包頭市印發了《關于印發企業注冊登記項目聯合審批及電子化“三證合一”操作規程的通知》,正式實施以組織機構代碼電子副本為母本,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融合到組織機構代碼電子副本的“三證合一”制度,将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時限由原來的50天減少到現在的4天,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
“實施‘四證合一’後,當天網上受理,第二天就可以到窗口領到4個證,辦理時間更短,辦事也更方便了!”2014年12月1日,深圳商事登記“四證合一”正式實施,以往至少需要跑8次部門,網上預約達25天的商事登記制度,現在隻需跑兩次。廣東省省長朱小丹曾高度肯定深圳“四證合一”工作的組織和推進,認為深圳的改革和創新走在了前列。
無論是“三證合一”還是“四證合一”,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釋放市場活力。2014年7月8日,《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争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正式出爐,明确提出“簡化手續、縮短時限,鼓勵探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這樣為我國“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探索推進吹響了“号角”。
“我們積極貫徹文件要求,探索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工作。督促和指導地方代碼機構配合當地政府,積極探索簡政提效的新舉措。”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全國範圍的調研,發現各地在開展“三證合一”方面有5種不同的做法:一是多數省市采用了“一窗受理、三證聯辦”的方式;二是一些省市以組織機構代碼證為基礎開展“三證合一”工作;三是一些省市以營業執照為基礎開展“三證合一”工作;四是有的省市在省内不同地區分别開展了“三證聯辦”以及“合并到營業執照”的探索;五是有的省市重新設計了一套新的登記證書,用以取代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将“收官”
在2013年的全國“兩會”上,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作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說明時,強調指出要建立以公民身份證号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從制度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自此,發揮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的作用,為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夯實基礎的改革就一直成為組織機構代碼改革的重點和中心工作。
2014年1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也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為全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其中就包括“建立以公民身份證号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2014年6月14日,國務院正式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緊接着《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争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發布,兩大重要文件都不約而同地提出要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推進“信用标準化建設”。
國務院的一系列重要的文件、決策,直接推動了我國加快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進程。作為該項改革的主要參與單位,質檢總局與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積極協商溝通,探讨主動改革的方案思路。目前,該項工作已經進入尾聲,有望在今年邁出更加重要的一步。
據了解,随着一批國家基礎、通用、急需的社會信用标準先後發布實施,按照信用基礎類、信用信息類、信用服務類、信用管理類4種不同類别組成的我國社會信用标準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同時,我國還基本建成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的全國質量信用檔案。
憶·2014改革之路
汪東華:組織機構代碼是誠信社會建設的基石
“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信用代碼制度,為我國信用體系建設明确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組織機構代碼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基礎作用。”談起我國去年大力開展的組織機構代碼改革工作,江蘇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主任汪東華有一種曆史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他回憶說,江蘇的代碼工作自1993年省政府正式批準開展以來,已形成省、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的一整套完善的系統,包括79個管理機構和114個代碼窗口,實現網絡化管理,建成了實時、動态的組織機構代碼數據庫,依法為全省385餘萬家組織機構發放代碼證書;組織機構代碼檔案已全面實行電子化,建成代碼電子檔案近520萬份;代碼信息在該省财稅金融、公檢法司、社會保障、社會管理等領域的近40個部門得到廣泛應用。代碼作為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地位得到社會進一步認同,代碼證書作為“單位身份證”的作用也進一步凸顯。
多年來,江蘇代碼工作牢固樹立“以服務促發展”的理念,主動融入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需求,及時提供信息服務,推動部門信息共享,支撐社會信用系統建設,為政府有效履職提供有力技術支撐。具體來說,就是服務“誠信江蘇”,通過代碼可查單位各種社會行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制約”的信用環境;服務社會治理,有效提升應用部門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為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發揮技術支撐作用;服務“平安江蘇”,支撐公安機關打擊犯罪治安防控,通過數據專業比對獲取信息和線索。
據初步統計,全省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彙入公安情報信息系統後,碰撞比對出有效信息和線索1007條,為356名重點人員的動态管理提供了直接或間接的信息支撐。江蘇省公安廳充分利用組織機構代碼數據,為各級公安機關在青奧安保期間開展人員、單位背景查詢,實施人、車、物、事動态管控,以及反恐維穩、打擊犯罪、治安防控、服務群衆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撐,保障了青奧安保任務的圓滿完成。代碼在銀行基本帳戶管理和征信管理中的應用有效解決了多頭開戶、逃貸、逃債等問題,有效提高金融系統防範信貸風險能力、金融監管能力和貨币決策服務水平;稅務部門以代碼為基礎生成唯一的納稅人識别号,為加強稅源監控、有效防止偷稅漏稅提供有效保證;在進出口企業管理中,海關、商務、稅務、工商、外彙等部門通過應用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有效規範進出口企業的行為,有力打擊了走私、騙取外彙和出口退稅等違法行為;檢察院部門在反貪工作中通過應用代碼信息,加大了反腐敗力度、提高了反腐敗效率、節約了反腐敗資源;法院部門在案件執行中通過應用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有效防止“規避執行”行為。
在汪東華看來,代碼作為我國所有依法成立的組織機構的唯一标識,代碼數據庫涵蓋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機構地址、經營或業務範圍、經濟類型、注冊資金等40多個信息項,為解決數據共享、實現各部門數據庫互聯架起橋梁。有效推進各部門信用信息的數據歸集和聯動監管,打破了“信息孤島型”的部門數據庫格局,成為溝通上下、聯系左右、縱橫交錯的信息網絡。
(本報記者蔡美萍采寫)
看·2015深化改革
趙長山:組織機構代碼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大有可為
“推進組織機構代碼改革,既是質監部門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落實,也是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勇于負責、敢于擔當的表現。”說起組織機構代碼對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作用”,北京市質監局局長趙長山胸有成竹:“組織機構代碼在機構實名方面具有權威性、唯一性、終身不變性、準确性和時效性等多種獨特屬性,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大有可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年1月1日,新修訂的《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上崗”,該《辦法》不僅擴大了首都組織機構代碼的賦碼範圍,還明确了組織機構代碼作為組織機構法定身份識别标識碼和在機構實名制建設中的地位,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服務,此次修訂是北京市落實國務院提出的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具體舉措。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組織機構代碼作為質監部門的法定工作之一,北京市對其地方法規予以修訂完善,目的就是為做到更好地依法行政,強化質監部門在社會組織身份管理中的法定地位。”趙長山說。
事實上,北京市早在幾年前就已經開始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的探索,并專門提出了“擴大組織機構代碼應用領域、促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标,其管理創新引起了良好反響,受到各級領導的肯定,也為其更好發揮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發揮作用積累了經驗,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去年,趙長山先後帶隊深入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區代碼辦窗口等地方進行調研,重點調研的就是組織機構代碼的改革工作,并希望北京市繼續擴大代碼應用領域,提高代碼應用價值,圍繞代碼是組織機構身份标識為突破重點搞好宣傳。
在他看來,在首都乃至全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組織機構代碼以後的作用将會越來越明顯。一方面,這是組織機構代碼自身的“身份證”性質決定的,它可以為全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提供最好的支持,也是其良好的基礎;另一方面,這是質監部門工作和組織機構代碼的優勢所在。在大數據時代,組織機構代碼擁有的數據庫是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的基礎數據庫,便于逐步消除“信息孤島”,構建信息共享機制,加上通過信用标準體系建設,能夠合力促成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
那今後該如何繼續發揮好組織機構代碼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作用,繼續深化改革?趙長山建議,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精神要求,依法推動改革,組織機構代碼改革也不例外,應當加快推動立法,把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标準體系作為重要基礎性工作,列入立法規劃盡快推進實施,使信用體系建設有法可依,從而更好發揮組織機構代碼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
最後,趙長山強調,質監部門要善于宣傳,目前公民的“身份證”已經在全社會深入人心,但是對于法人和非法人的組織機構“身份證”,全社會的認知仍待提高,需要加大宣傳力度。畢竟,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離不開每一個組織和個人的支持。
(本報記者徐建華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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