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是要孩子還是不要孩子?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無法随母方生活的,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離婚了是要孩子還是不要孩子?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無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發生争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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