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産權40年之後怎麼辦?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産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了解房地産權利和不懂法的人,庸人自擾罷了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确,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公寓産權40年之後怎麼辦?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産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了解房地産權利和不懂法的人,庸人自擾罷了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确,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産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了解房地産權利和不懂法的人,庸人自擾罷了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确,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地産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内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可以查證!!現在大家不要糾結40年50年和70年的産品,商業産權,産權到期後兩種結果!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隻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永久保障:公寓産品獲“平反”▲
作為特殊的物業産品,公寓憑借首付較低,功能靈活、空間百變、投資回報率高的優勢一直備受投資者的青眯,然而,一直以來公寓所伴随的40年或50年産産權标簽卻成為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的絆腳石,使得原本傾向于購買商住公寓的購房者們疑慮重重,此次政府出台的不動産權證取代房産證政策,規定了所有房屋的永久性産權,終為公寓“平反”,讓公寓除了具有投資少、門檻低、用途廣、收益高等優點之外,又多了一份永久性的保障!
公寓利好:産權年限不再成為糾結點
不動産登記制度有兩個功能:一是明晰和保護産權,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不動産登記之後,房産确權更加細化。業内人士認為,不動産權或利好小公寓。之前大家比較關注的40年、50年、70年産權之後不再成為糾結點。不管是何種性質的物業,可能全部統一成為永久性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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