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與女友分手後購房合同上名字變更難,向多方反映無果。
西部網訊(記者 朱童戈)“當時買房的時候,首付和月供都是我掏的,現在分手了,我就想把合同上女方的名字去掉,有這麼困難嗎?”近日,家住陽光城麗茲公館的段先生向西部網民生熱線記者反映稱,當時買房的時候想着能結婚就在購房合同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現在分手了,女方名字卻去不掉,遇到這事兒讓他感到難以接受。
分手後購房合同上名字變更難 業主向多方反映均無果
據段先生介紹,自己于2016年12月在陽光城麗茲公館買了一套房子,因為和當時的女朋友也都是奔着結婚去的,就沒有多想,購房合同上就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哪料到2017年兩人因為性格不合分手,購房合同上的女方名字在這時就顯得有些“尴尬”了。
段先生告訴記者:“當時買房的時候首付付了13萬,包括後續每個月2440元的月供都是由我一個人承擔的,2018年5月1日收的房,雖然現在房産證還沒有下來,但是開發商承諾會在收房後的720個工作日之内辦好房産證,所以我就想着把名字一改,不然到時候很尴尬。”
當記者詢問段先生有沒有向開發商和房管局反映過這個情況時,段先生給出了肯定的答複。“我多次前往開發商、建設銀行新城支行(貸款辦理機構)和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方關于減名字的事都互相推诿,我都是無終而返。”段先生說,開發商曾回複他,更名的事情需要和銀行進行具體的協商。
針對這個問題,記者咨詢了銀行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銀行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部門,沒有權限進行房屋更名的操作。具體的合同更名需要借款人和開發商、房管局進行相關的手續辦理之後,再到銀行來進行借款人變更的辦理。
房管局工作人員回應 房産證辦好方可變更
帶着疑問,記者聯系到了段先生所購房屋的開發商,工作人員稱,目前尚未得到業主反應的這個問題,接下來會和業主聯系,如果房管局方面的政策允許,開發商方面會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随後記者就問題采訪到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産,不得轉讓。也就是說目前段先生這種情況,想改變購房合同上的姓名是不允許的,如果将來想變更房産證上的姓名,隻能等房産證辦好以後和女方商量,通過買賣、贈予等房産變動手續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
同時,工作人員提醒購房者,在購買房屋過程中一定要根據自身的情況慎重決定并做好房源的調查,以免給購房者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律師意見:保存繳費票據 為日後提供依據
那麼段先生遇到的問題律師有哪些建議呢?陝西金镝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平告訴記者,他建議段先生保留好所有的繳費票據,以證明房屋的首付和按揭貸款都是由他自己進行繳納的,為日後的相關手續辦理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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