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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中小學教師減負20條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24 20:11:02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減負20條?來源:北京日報1.嚴格實行中小學校和教師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未按規定程序報批備案、未列入年度計劃的,不得開展,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江蘇省中小學教師減負20條?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減負20條(北京市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來了)1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減負20條

來源:北京日報

1.嚴格實行中小學校和教師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未按規定程序報批備案、未列入年度計劃的,不得開展。

2.嚴格控制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總量和頻次,能合并的盡量合并,不得多頭重複開展同類事項,不得幹擾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各類創建活動、綜合督導、評估驗收、評選評價等,原則上3至5年開展1次;專項督導、教學視導、學科視導,原則上每所學校每年不超過1次;每月1次的相關檢查、經常性督導要調整為每學期2次;統籌安排對中小學校的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考核、中小學績效考核、“平安校園”建設考核,每年開展1次。

3.嚴格把握考核評價要突出立德樹人的政策導向,堅決克服在各類考核評價過程中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

4.嚴格簡化考核評價程序要求,不得簡單以留痕作為評價工作成效的标準,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制視頻等方式來代替實際工作評價。

5.嚴格統籌規範中小學校承接各種考試考務工作任務,需要協調中小學校承接考務工作的,由同級教育部門按年初上報計劃執行。合理分解考試承接和監考任務,避免相對集中安排在部分學校和部分教師群體。

6.嚴格按要求統籌安排專項社會事務和教育宣傳活動進校園,确需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實施,一般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不得重複安排,不得強制要求中小學教師撰寫各種思想彙報、心得體會、征文總結等。

7.嚴格按程序統籌安排城市創優評先活動和大型活動服務保障任務,未經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的,原則上不得自行安排中小學教師上街執勤或承擔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不得向中小學教師攤派參加志願活動的指令性任務,不得擅自進校園指導教師開展相關工作。

8.合理安排和吸引中小學校參與社區建設相關活動,街道社區對教師參與相關活動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學校有權予以拒絕。

9.嚴格規範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未按規定程序報批備案的不得開展。

10.嚴格規範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報表填寫和材料報送工作,未經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的,不得讓中小學校和教師重複或多頭填報各種表格,撰寫提交教學案例、自查報告、工作總結等材料。

11.嚴格規範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開展的調研等相關活動,未經教育部門同意不得開展調研活動,堅決避免不同部門重複調研。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參加各類社會性評比、知識競賽、文藝彙演、問卷調查等活動。

12.嚴格規範教師信息采集和使用,提升數據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市教師信息管理系統,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學教師重複交叉填報教師信息,精簡填報内容和次數,建立一次采集多次使用的數據共享機制。

13.嚴格限制和規範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不得随意長期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

14.嚴格統籌規範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培訓活動;對于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不得把無關培訓攤派給教師。

15.科學合理确定中小學教師教學工作量标準及其時間的有效分配,不得硬性安排教師參加内容重複的教育教學競賽活動,不得随意增加教師非教學工作量,支持教師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承擔寄宿制學校的安保、學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學管理工作。

16.嚴格教職工編制管理,創新編制管理方式,嚴禁擠占、挪用、截留編制和有編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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