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情感

 > 婚前房産加女方字離婚時該如何判

婚前房産加女方字離婚時該如何判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9-02 15:04:53

斯滕伯格曾提出愛情三角理論,将戀愛中的要素提煉成了親密、激情和承諾三點,而這三點當中,承諾便是彼此喜愛的兩人對愛情的表示忠誠和責任心的契約,而這便是婚姻。而為了表示彼此的誠意,在結婚時有的家庭便會将一些财物贈送給即将成婚的新人,将這一财物放在雙方的名下,比如房産。

但天有不測風雲,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不可能被财物所束縛,當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破裂時,若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婚前房産加女方字離婚時該如何判(以案普法男方婚前買房)1

【案例回顧】

湖南某地便發生了這樣一起離婚糾紛。2000年的一天,孫女士在一次偶然的相遇下認識了劉先生,并在這次相遇之後二人之間互生情愫,随後開始了一段為期四年的戀愛長跑。2004年,當他們二人覺得彼此感情積累得很深厚時,便有了結婚組建家庭的想法,随後二人也分别見了雙方的父母,得到了家裡人的認可。

在确定雙方都有結婚的意向後,劉先生的家人便出資購置了一套百平米的大房子當做二人結婚時的婚房,房款以及之後的貸款都是由他們父子來承擔,此時房屋産權上登記的也隻有劉先生與其父子二人。

2004年,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孫女士與劉先生二人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手續,也舉行了婚禮的儀式,至此,二人便成為了一對新婚夫婦。有了自己的家庭,也住進了劉先生父母購置的房子裡,新婚的生活讓二人對未來充滿了向往和憧憬。尤其是在2005年,為了表示對女方的誠意,這套房子的産權登記上便添加上了孫女士的名字。

婚前房産加女方字離婚時該如何判(以案普法男方婚前買房)2

一開始他們的生活也過得很甜蜜,隻不過在之後的日子裡夫妻二人卻因為房産證上存在了公公的名字而發生了矛盾,孫女士強烈要求将公公的名字除去,而她的這一要求遭到了劉先生的拒絕,夫妻之間的感情也在一次又一次的争吵中逐漸走向了破裂,孫女士随後提出離婚。

2022年5月,在确定兩人感情确已破裂後,因雙方無法就房産歸屬達成協議遂起訴至法院,孫女士要求法院對房産的歸屬進行判決。

經審理,這套房産為劉先生父親在其結婚前購買并提供的婚房,其中房屋的購買以及事後貸款的償還均由劉氏父子承擔,至事發時,該套房産尚有20萬餘元的貸款沒有還清。在夫妻雙方結婚後,孫女士作為劉家人的兒媳獲得了該房産的部分份額。

庭審中,劉先生願意補償5萬元給孫女士,但因為孫女士對該房産未進行出資,不同意其享有該房産的份額。而孫女士則表示,房産證上有其名字,應當獲得房産的部分份額。

婚前房産加女方字離婚時該如何判(以案普法男方婚前買房)3

【以案普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的,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财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婚前房産加女方字離婚時該如何判(以案普法男方婚前買房)4

本案中涉及的房産系男方家庭在婚前購置的,且婚後由男方家庭承擔房産的貸款償還,在未将孫女士的名字署名在房産證之前,這套房産可以認定是劉先生父親對其子女的贈與,但房産證上存在劉先生與其父親的名字,這套房産也就屬于劉先生父子二人所有。婚後,男方在自願的情況下對房産的部分産權進行了贈與,使得孫女士也獲得了該房産的部分産權。

房屋權利的取得一般是以産權登記為準,若是在婚後添加上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财産的歸屬問題進行了約定,此時,這套房産便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在雙方沒有對房屋産權分割的書面協議時,孫女士因婚後受贈所得房屋部分産權,在離婚時就可以對這部分産權進行分割。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婚前房産加女方字離婚時該如何判(以案普法男方婚前買房)5

房屋作為夫妻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的居住地,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房屋貸款便屬于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對于這一債務也應當予以分割處理。在本案中,房屋貸款尚有20萬餘元尚未償還完畢,那麼在對産權進行分割時,債務也應當按照相同的份額進行分割處理,孫女士也應當承擔剩餘部分的償還義務。

法院在審理後,判決該房産歸劉先生父子所有,孫女士獲得房屋折價款1/3的份額,同時也承擔剩餘房貸的1/3,貸款部分在可獲得折價款中進行扣除。最終孫女士獲得房産證中的21.6萬元。

(《以案普法: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離婚時該如何分割?》中,圖片僅配合叙事;原創文章,未經許可,不得搬運、盜用!)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情感资讯推荐

热门情感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