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人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内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根據2009年1月1口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樹行條例》,建築業的稅稅額為營業額的3%.營業額是指納稅人從事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收取的全部收人,還包括建築、修繕、裝飾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質和動力的價款在内.當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産值時,也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但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作為營業額。
城市建設維護稅.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按營業稅的7%征收;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按營業稅的5%征收;納稅人所在地不為市區縣城鎮的,按營業稅的I%征收,并與營業稅同時繳納。
教育費附加,一律按營業稅的3%征收,也同營業稅同時繳納。即使辦有職工子弟學校的建築安裝企業,也應當先繳納教育費附加。教育部門可根據企業的辦學情況,酌情返還給辦學單位,作為對辦學經費的補貼.
根據上述規定,現行應繳納的稅金計算公式如下:
稅金=(稅前造價十利潤)X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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