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機頂盒不合理扣費,北京一男子将歌華有線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退還全部扣繳的有線電視服務費882元,賠償原告誤工費、精神損失費1萬元。
據海澱法院通報,原告徐先生訴稱,2013年4月2日,其到各歌華有線五棵松營業廳申請辦理了有線電視服務,在繳納相關費用後領取了一台交互機頂盒。
之後因故一直沒有申報機頂盒安裝,歌華有線技術人員也沒有上門接線入。
但被告自2013年4月2日至今共扣繳有線電視服務費882元。原告認為,其沒有享受歌華有線的服務,被告扣費顯失公平。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