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人坐在汽車裡
會存在視野盲區
尤其是車輛在路口右轉時
因駕駛人觀察受限引發的事故
是交通事故中常見的類型
右轉“遇上”左轉
左轉
近日9時許,在園區星華街現代大道路口發生了一起右轉機動車與正常左轉非機動車的碰撞事故。民警現場認定機動車駕駛人鄭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除了右轉時要觀察左轉的車輛
直行方向的車輛也不能忽視
否則你離事故的發生又近一步
右轉“遇上”直行
直行
近日8時許,在園區婁門路轉312國道路口發生了一起右轉機動車與正常直行非機動車的碰撞事故。民警現場認定機動車駕駛人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在交通法律法規中有明确規定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時
應當自覺遵守以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内的機動車先行”
第(三)項“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事故出于大意,安全源于警惕
提醒廣大駕駛人
駕駛機動車右轉時存在視野盲區
務必注意觀察、減速禮讓
所謂“車輛視線盲區”
就是駕駛人位于正常駕駛位置時
其視線被車體遮擋
所不能夠直接觀察到的那部分區域
一般來說車輛越大,盲區越大
去年以來,蘇州交警一直在推動
大型車輛右轉彎停車讓行
對違反法規的駕駛人進行教育與處罰
作為機動車駕駛人“讓行”更是一種文明習慣
讓行的規則有很多
跟大家再詳細說說
“右轉讓左轉”
所謂的右轉和左轉是相對于對向行駛的車輛來說的。一輛車向右轉,另一輛車向左轉,然後駛入同一個路口。在這種情況下,右轉的車要讓左轉的車先行。
由于左轉的車輛行駛軌迹長,如果右轉的車不讓左轉車輛先行,那麼左轉車輛就要較長時間停在路口中間,會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所以,從大局考慮,右轉車應該讓左轉車先行。
“讓右原則”
讓右原則有一個前提,就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輛車交叉方向直行,這種情況下就要執行讓右原則。
所謂的讓右原則就是當兩輛車同時駛向路口,左側的車要讓右側的車先行。因為國内的駕駛位置在左側,在駕駛人的視野中,左側“A柱”靠車主近,遮擋視野範圍大,右側“A柱”離車主遠,遮擋視野範圍小。所以,左側的車更容易提早發現右側的車,而右側車處于視野劣勢。
“轉彎讓直行”
所謂轉彎讓直行,就是說道路行駛的過程中,原則上向左(右)轉彎的車輛要為直行的車輛讓行。因為直行車速度相對較快、車流較大,轉彎車速度相對慢、車流較小,轉彎讓直行能夠減少路途擁堵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最後,再次提醒
大家無論是步行、騎車、開車
一定要各行其道
謹慎通行、警惕盲區
以免發生交通意外和事故
來源:蘇州園區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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